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通知》(國發[2010]40號)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促進蔬菜生産保障市場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的通知》(國發[2010]26號)精神,降低流通成本,更好地促進鮮活農産品流通,近日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聯合下發通知,進一步完善和落實鮮活農産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
通知要求,擴大鮮活農産品運輸綠色通道網絡。從2010年12月1日起,全國所有收費公路(含收費的獨立橋梁、隧道)全部納入鮮活農産品運輸綠色通道網絡範圍,對整車合法裝載運輸鮮活農産品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
通知規定,增加鮮活農産品品種。將馬鈴薯(土豆)、甘薯(白薯、紅薯、山藥、芋頭)、鮮玉米、鮮花生列入享受綠色通道優惠政策的《鮮活農産品品種目錄》,落實免收車輛通行費等相關政策。
通知明確,在繼續執行現行有關政策規定的基礎上,考慮車輛配載的實際情況,對《目錄》範圍內不同鮮活農産品混裝的車輛,應認定為整車合法裝載鮮活農産品,按規定享受鮮活農産品運輸綠色通道各項政策;對《目錄》範圍內的鮮活農産品和《目錄》範圍外的其他農産品混裝,且混裝的其他農産品不超過車輛核定載質量或車廂容積20%的車輛,比照整車裝載鮮活農産品車輛執行;考慮車輛計重設備可能出現的合理誤差,對超限超載幅度不超過5%的鮮活農産品運輸車輛,比照合法裝載車輛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