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調整2010年化肥出口關稅的通知 稅委會[2010]25號
海關總署:
經國務院批准,自2010年12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對尿素、磷酸氫二銨、磷酸二氫銨及磷酸二氫銨與磷酸氫二銨的混合物(稅號:31021000、31053000、31054000)按35%的暫定稅率徵收出口關稅,並徵收75%的特別出口關稅。12月1日前提前申報出口並在3個工作日內運抵海關監管區的,允許按原稅率執行。
特此通知。
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