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海關總署獲悉,打擊“水客”走私專項行動首月,深圳、拱北海關即立案查辦“水客”走私違規案件939起,案值4987.5萬元,涉稅501.32萬元,查扣紅酒、香煙、電子産品、反動書刊、貨幣等涉案物品一批。
“水客”是指受走私團夥雇用,以賺取“帶工費”為目的,頻繁往來于粵港、粵澳之間,通過旅檢等渠道,把涉稅貨物或國家禁止、限制進出境的物品化整為零,攜帶、運輸進出境的人員。9月中旬,海關總署部署在深圳、拱北海關開展了打擊“水客”走私專項行動。
當前“水客”走私呈現出群體化、職業化、團夥化的特點,職業“水客”在走私團夥操控下,進行著“螞蟻搬家”式的走私,其性質幾乎等同於有組織偷運。從海關和邊檢部門掌握的情況看,每天在深圳、拱北各口岸往返帶貨的職業“水客”在8000人以上。這些“水客”混雜在數十萬客流之中,每天攜帶數量不等的物品頻繁進出境,進出境次數少則3至5次,多則10余次,最多的一天可達50次以上。據統計,2008年至2009年,深圳、拱北海關各口岸共計驗放進出境旅客5.5億人次,查獲各類“水客”違法情事36.8萬起。
從海關查獲的案件來看,“水客”走私物品主要為體積小、價值大、科技含量高或品牌價值大、市場緊俏的應稅商品,主要包括:高科技電子産品,如手機、數碼相機及其存儲條、微型鏡頭,手提電腦及電腦芯片等;名牌穿戴用品,如珠寶、名錶、化粧品、名牌服裝等;營養保健品、醫藥用品、日常生活用品,如精油、安利牌高級營養品、飲料等;高檔高稅食品,如洋酒、海産品。此外,也包括毒品、貨幣、淫穢盜版光盤等非稅物品。 “水客”走私活動通常包括五個環節和三個階段。五個環節為供貨商、“水客頭”、“水客”、毗鄰口岸代收點、境內收貨人。三個階段即在境外組織貨源並“化整為零”、“水客”“螞蟻搬家”偷運過關、境內“化零為整”銷售牟利。整個走私過程運作有序,分工明確。通關時,“水客”多采用人身藏匿(冬季)、隨身攜帶或行李裝運、利用兩地牌車偷帶等,甚至利用殘疾人、老人、孕婦及未成年人等進行走私,隱蔽性強。通過查獲的案件發現,“水客”走私團夥中也開始出現“看水族”,一方面對海關監管、交接班情況及關員動態進行窺視,另一方面也對“水客”團夥成員進行監視。此外,近來海關發現,有水客集團在口岸附近臨時要求旅客帶東西過關,並支付一定費用。海關提醒,旅客遇到此種情況應斷然拒絕,以配合海關執法。同時旅客也可以向海關舉報,為打擊“水客”提供線索、作出貢獻。
海關總署強調,水客走私破壞國家對外貿易管制,造成國家稅收流失。同時引起市場不公平競爭,破壞內地市場經濟秩序。“水客”攜帶境外未經檢驗的藥品、食品、日用品進境銷售,對國民身體健康構成嚴重威脅。“水客”每天頻繁進出境,影響口岸正常進出境秩序。對於部分“水客”團夥聚眾衝關、暴力抗拒執法擾亂社會治安秩序的情事,海關將依法嚴厲打擊。
海關先後採取了開展專項行動、端窩打點、深挖擴線打團夥等多種有效措施,始終保持著打擊“水客”走私的高壓態勢。同時,強化與港澳海關執法互助,聯合相關執法部門清查整頓內地市場,加大法律法規宣傳,形成了打、防、治相結合的局面。2008年以來,深圳、拱北海關先後開展了打擊橋頭“水客”走私專項行動以及代號“獵鷹”、“秋風”等專項整治行動,成功辦理了涉及手機、燕窩、鑽石、醫療器械走私案等一批案值超億元的水客團夥走私大要案,打掉水客走私團夥46個。
鏈結:海關偵破“水客”走私典型案例
一、偵破“1.08”鑽石走私案。2010年1月8日,深圳海關根據前期情報經營,一舉查獲一起“水客”走私團夥走私鑽石案,涉案鑽石近2萬克拉,該案案值1.66億元,涉嫌偷逃稅款3468萬元,抓獲犯罪嫌疑人33人。
二、偵破“5.26”團夥走私電子産品案。2010年8月5日,拱北海關根據群眾舉報和前期2個多月的情報經營,在海關總署統一指揮協調下,在珠海、深圳、廣州和上海等地同時開展行動,對涉嫌利用“水客”及快件渠道走私的4家涉案公司進行查緝。在地方公安機關的協助下,共抓獲涉案人員30名,查扣電子産品及奶粉一批,扣押並凍結涉案資金72.77萬元及相關單證、賬冊。此次行動成功摧毀了3個既相互關聯又單獨運作的“水客”走私團夥。經查,從2008年至2010年7月,上述團夥在香港收集貨源,組織“水客”採取藏匿手法並利用快件渠道,以“螞蟻搬家”方式從香港、澳門經深圳、拱北口岸向內地走私高值電子産品入境,並從珠海、深圳發運至全國各地銷售牟利。經初步查證,涉案貨物價值共計約6.8億元,涉嫌偷逃稅額超過1億元。目前,海關已分別對3個涉案團夥進行立案偵查,刑事拘留犯罪嫌疑人21名。
三、“秋風”行動。2010年9月7日,深圳海關根據前期情報經營,在深圳市公安局和西安海關的配合下,開展了代號為“秋風”的大規模查緝行動,一舉抓獲涉案人員50名,其中包括10名主要團夥成員,查扣筆記本電腦355台、現金200余萬元及車輛5部以及大量證據材料。該案打掉11個“水客”團夥及境內銷售團夥,案值超過5億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