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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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和産業政策規定,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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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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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章,符合國家産業發展政策和國家宏觀調控政策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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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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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設立符合職業健康、安全、環保、消防方面的法律、法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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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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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一定的規模和必要的生産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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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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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資金不少於5000萬元人民幣,企業與三輪汽車生産相關的固定資産不小于8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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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資金不少於8000萬元人民幣,企業與低速貨車生産相關的固定資産不小于100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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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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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産綱領不低於5萬輛。連續兩年的年生産量不得低於2000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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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産綱領不低於5000輛。連續兩年的年生産量不得低於500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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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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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至少具有駕駛室、車架、貨廂、後橋四大總成中三個總成的自製能力。駕駛室覆蓋件必須採用正規模具生産。應有漆前處理設備和封閉式涂裝生産線,且符合環保要求。如駕駛室、或車架、或貨廂為外協生産,配套廠家應提供滿足本條款要求的有關證據,必要時可進行延伸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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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具有駕駛室、車架、貨廂、變速箱、車橋五大總成中三個總成的自製能力。應具有焊接或鉚接、衝壓工藝和相應設備。應有漆前處理設備和封閉式涂裝生産線,應採用電泳工藝及相應設備,且符合環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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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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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機械化流水作業的整車裝配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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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機械化流水作業的整車裝配線,具有流水作業的駕駛室內飾及附件裝配工序和工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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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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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有必要的生産廠房、存儲場地及適宜、整潔的生産環境。生産組織佈局合理,有適應産品生産的物流系統,區域標識明顯。
應具有廠房、生産設備和其他生産設施的所有權。應具有主要檢驗儀器設備的所有權。應具有生産場所用地的長期使用權(按照國家生産用土地使用權的規定);租賃場地組織生産的企業,應具有至少十年以上的租賃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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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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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必備的産品設計開發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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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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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應建立專門從事産品設計開發的機構,並配備與設計開發相適應的産品策劃、整車設計、總成部件設計、試製、試驗與檢測、標準法規、情報信息、知識産權與專利等方面的專業技術人員,專業技術人員的人數應佔企業職工總人數的5%以上,至少不少於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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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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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為産品設計開發人員建立技術檔案,包括人員教育經歷、工作經歷、培訓記錄和設計開發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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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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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應有穩定的開發投入,以滿足産品研發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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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每年研究開發經費佔銷售收入的比例應不低於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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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每年研究開發經費佔銷售收入的比例應不低於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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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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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相應的設計開發規範或方法,建立適合企業自身産品開發的文件化工作程序和指導具體設計工作的設計作業指導書,且在實際工作中得以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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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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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應進行産品開發的先期策劃,並保存相關的策劃記錄。策劃輸出應形成“新産品開發任務書”、“新産品開發總體質量計劃”或類似文件,並通過企業審核批准。
産品設計開發的輸入內容應明確,並形成相應的文件。産品設計輸入應包括:國家或行業的標準(必須包括強制性標準)、相關法律及法規、産品有關功能及性能要求、可追溯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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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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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應對設計開發的産品進行樣件試製,試製的樣機或樣車應經驗證(包括必要的試驗驗證),確認符合規定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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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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産品的設計開發應經過完整的、多階段的評審、驗證和確認(包括批産確認),並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及設計任務書的要求。確認包括涉及的全部強制性檢驗項目和可靠性、耐久性試驗項目,整車道路行駛試驗等。
各階段的評審、驗證和確認記錄均應按規定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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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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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應對産品的生産工藝過程及設備(包括工藝文件、人員、生産設備、測量設備、環境等)進行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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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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産品設計開發輸出文件應包括:
² 産品企業標準
² 産品圖紙(含整車圖、部件圖、零件圖)
² 外購件匯總表
² 關鍵件、重要件特性分類表或類似文件
² 標準件匯總表
² 檢驗作業指導書
² 産品生産工藝文件(包括自製件工藝文件)
² 設計計算書
² 産品使用説明書
設計開發的輸出文件應進行評審,並保存相應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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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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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零部件重要設計更改應按産品設計開發過程控製程序重新進行評審、驗證和確認,並經樣車試製達到要求後方可採用。應保存設計更改評審、驗證和確認的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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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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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生産的産品符合有關國家標準及規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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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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産品樣品應符合技術法規和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要求,並經授權的檢驗機構檢驗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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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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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水平滿足GBXXXX的要求;油耗水平滿足GBXXXX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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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放水平滿足GBXXXX的要求;油耗水平滿足GBXXXX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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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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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批量生産的産品應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的要求,其産品型式、結構、技術參數應與送檢樣車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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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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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産品生産一致性保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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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應按ISO9001或等效標準要求建立質量管理體系,並通過第三方認證,認證證書應在有效期內。企業現生産的所有整車産品(含零部件)應在認證證書的産品覆蓋範圍內。新增企業申請時允許只提交質量體系認證計劃,但必須在準入批准後12個月內取得符合上述要求的第三方的質量體系認證證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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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應具備為保證産品生産一致性所必需的檢測設備,至少應包括整車和主要總成的檢測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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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車路試檢測設備應包括五輪儀或綜合測試儀、聲級計、轉向力測試儀、油耗儀。主要總成的綜合檢測設備至少應包括發動機、變速器、後橋等總成的試驗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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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車路試檢測設備應包括五輪儀或綜合測試儀、精密級聲級計、轉向力測試儀、油耗儀。主要總成的檢測設備至少應包括發動機、變速器、後橋等總成的試驗臺,並能進行加載試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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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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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下線檢驗至少應包括制動力及分配、前照燈照射位置及發光強度、自由加速煙度、轉向輪轉角、最高車速等項目。
其中,制動力及分配、前照燈照射位置及發光強度及最高車速等項目的檢驗頻次應達到100%。下線檢驗記錄應按規定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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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下線檢驗至少應包括制動力及分配、前照燈照射位置及發光強度、自由加速煙度、橫向側滑量、車速表指示誤差、最高車速等項目。
其中,制動力及分配、前照燈照射位置及發光強度、車速表指示誤差及最高車速等項目的檢驗頻次應達到100%。下線檢驗記錄應按規定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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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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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測設備應按規定進行週期檢定或校準,並對檢測設備狀態進行標識和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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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為重要的或涉及安全環保性能的檢驗活動編制文件化的檢驗作業指導書,並能有效指導檢驗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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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建立和落實與産品質量有關的人員能力評價和考核制度,並應保持適當的記錄。檢驗人員應經過培訓、考核並具有相應資格,能按檢驗作業指導書進行實際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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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建立合格證管理制度和合格證信息數據庫,按照合格證管理有關規定製作、配發符合要求的産品合格證,在規定期限內上傳合格證信息,保存合格證製作和發放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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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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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産品銷售和售後服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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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應建立産品銷售與服務機構和體系,具有完整的售後服務文件,文件應包括銷售和服務的管理規定及相關技術資料如維修手冊、零部件手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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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能提供規範的售後服務,包括技術諮詢、維修養護、索賠、服務質量跟蹤、信息反饋及投訴處理等。對於産品銷售的地區應在銷售當地區縣或區縣以下行政區域內設置滿足本要求的指定售後服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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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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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應建立産品的質量信息統計、跟蹤系統。保存用戶反饋的質量問題和産品售後服務實施情況的記錄,並採用適當的統計技術對産品質量情況進行量化分析,提出相應的糾正和預防措施。
企業應通過車輛識別代號(VIN)或其它手段建立從關鍵零部件總成採購至整車出廠完整的産品追溯性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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