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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提前實現新型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全覆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0年12月09日   來源:青海日報

    12月8日,記者從青海省政府召開的新聞發佈會上了解到,為進一步加快推進青海省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經青海省政府第70次常務會議研究並報省委常委會通過,決定將尚未納入新農保試點範圍的樂都縣、湟中縣、西寧市四區由省財政籌資納入新農保範圍,實現農村牧區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青海的全覆蓋,比國家要求在2020年實現新農保制度全覆蓋的目標提前了10年。

    在青海省委、省政府的堅強領導下,在各級黨委、政府的高度重視和有關部門的密切配合下,青海新農保試點工作快速推進,經過近一年時間的積極努力,試點工作取得顯著成效。首批8個試點縣,佔全省總縣數的17.4%;制度覆蓋農牧業人口61.19萬人, 60周歲以上6.73萬人。截至2010年10月,參保率達到73%。為4.76萬名60周歲以上農牧民發放基礎養老金3004.57萬元。

    今年,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將青海省6個藏族自治州所轄27個縣(市、行委)列為2010年國家新農保重點擴面試點縣,並於今年7月1日啟動。省政府及時召開了全省新農保試點經驗交流暨重點擴面工作會議,安排部署藏區重點擴面工作。藏區重點擴面27個縣(市、行委)農牧業人口91.96萬人, 60周歲以上10.12萬人。截至2010年10月,參保農牧民16.03萬人,參保率為28%,為5.17萬名60周歲以上農牧民發放基礎養老金1952.19萬元。

    今年下半年在全國普遍擴面中,青海省又積極爭取國家支持, 2010年10月國務院新農保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同意青海在擴大藏區新農保試點的基礎上,批復青海互助縣、民和縣、循化縣、化隆縣、大通縣納入全國新農保普遍擴面的範圍,並於2010年10月1日啟動試點。制度覆蓋農業人口144.18萬人, 60周歲以上15.85萬人。至此,青海已有40個縣(市、行委)納入了新農保範圍。加之此次省委、省政府決定青海自籌資金將樂都、湟中縣, 西寧四區納入新農保,青海已實現全省新農保制度全覆蓋。

    一是實行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相結合,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和政府補貼構成;二是制度實施時,年滿60周歲的農牧民個人不再繳費,按月領取55元的基礎養老金。16至59周歲的參保農牧民按年繳費,繳費標準按100元至500元5個檔次設定,由農牧民自願選擇繳費,政府對個人繳費給予30元至50元的繳費補貼;三是對重度殘疾人按100元的標準給予全額代繳,並給予30元的繳費補貼;四是繳費補貼(含重度殘疾人)由省級財政承擔80%,各地財政承擔20%。

    這些政策措施形成了青海省新農保制度的五大機制,即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責任分擔機制,有利於調動農牧民的參保積極性;個人賬戶養老金和基礎養老金相結合的待遇保障機制, 有利於體現社會公平;父母享受、子女參保的家庭聯動機制,有利於促進中青年農牧民參保繳費;政府為重度殘疾人代繳保費的“幫困”機制,有利於將農村牧區困難群眾納入新農保;長繳費多得、多繳費多得的激勵機制,有利於引導農牧民早參保、多繳費。

    此外,在財政補貼上也體現了政府責任,即明確了各級財政的責任:中央財政負責補“出口”,即全額承擔每人每月55元的基礎養老金。地方各級財政負責補“入口”,即由省財政和州縣財政按比例分擔;普遍性補貼:農牧民個人繳費每人每年至少補30元;激勵性補貼:對選擇較高檔次標準繳費的,給予每增加一個繳費檔次增加5元補貼的鼓勵;特殊性補貼:對農牧區重度殘疾人,地方財政為其代繳全部最低標準的養老保險費。體現了統一性和靈活性相結合的原則。(記者 葉文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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