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文明委印發天津市文明單位、文明社區、文明村鎮創建管理規定及測評標準(試行),標誌著天津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工作步入更加科學化、規範化、制度化的軌道。
天津市文明單位、文明社區、文明村鎮創建管理規定分為6章18條,對創建工作的總體原則、創建標準、評選程序、管理辦法、獎懲措施等都進行了明確規範。比如,天津市文明單位創建工作總則部分要求以“同在一方熱土、共建美好家園”為主題,圍繞中心工作,貼近實際、貼近生活、貼近群眾,注重創建工作的實效性、群眾性和多樣性。標準部分要求應同時符合以下六條,即:創建工作積極有力、思想道德風尚良好、業務工作實績顯著、文化活動豐富多彩、內外環境整潔優美、文明形象社會公認。
標準部分還同時規定在評選屆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參評,即:領導班子成員嚴重違法違紀的;發生重大安全質量責任事故和重大交通事故的;發生重大環境污染或生態破壞事件的;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計劃生育工作不達標的;出現社會影響惡劣的黃、賭、毒、邪教活動和刑事案件的等等。評選程序部分規定:自查申報、初評公示、推薦上報、考核驗收、審批命名等5個步驟。管理辦法部分規定:實行動態管理。要求文明單位建立創建工作電子檔案。及時、準確、全面的反映單位概況、創建規劃、重大創建活動記錄、各類檢查考核情況等。獎懲部分規定由市委、市政府或市文明委命名錶彰並授予匾牌和證書。對獲得天津市文明單位、文明社區、文明村鎮的集體及在創建工作中有突出貢獻的人員給予物質獎勵,並作為幹部選拔任用的依據。同時還規定凡在評比工作中弄虛作假的,取消評選資格,情節惡劣的提請有關部門追究其單位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等等。
測評標準(試行)滿分為100分。每條最高的20分,最低的10分。無論是文明單位、文明社區,還是文明村鎮,經綜合測評後,總分數必須達到90分以上。為適當獎勵在創建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績的單位、社區或村鎮,專門設立了15分的特色指標。
許多專家、學者和社區群眾認為,這既是今後指導和規範全市開展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的標準,又是衡量全市各區縣、各系統、各單位開展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工作實效的依據。
市文明委要求,各區縣、各系統、各單位要高度重視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工作。要按照印發的管理規定及測評標準(試行),結合自身實際,扎紮實實地開展各具特色、豐富多彩的群眾性精神文明創建活動,為天津實現科學發展和諧發展率先發展營造良好的社會環境。(記者 李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