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近日對繼續深入展開整治酒後駕駛專項行動作出部署。公安部副部長黃明強調,各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要積極回應群眾呼聲,深入開展整治酒後駕駛專項行動,始終保持對酒後駕駛的高壓態勢。
黃明説,前一段的嚴厲整治酒後駕駛專項行動,有效遏制了酒後駕駛的高發勢頭,得到了社會各界和廣大群眾的支持擁護。但是,近期河北、河南等地先後發生影響極為惡劣的酒後駕駛肇事案件,充分表明了酒後駕駛違法行為的頑固性和反復性,也充分證明階段性整治不能一勞永逸。國務委員、公安部部長孟建柱對整治酒後駕駛高度重視,要求繼續保持酒後駕駛的整治力度。各地要堅決貫徹落實孟建柱同志的指示精神,迅速開展集中整治行動,形成全國開展整治的高潮,形成強大聲勢。要通過整治酒後駕駛帶動對其他交通違法行為的整治。
黃明還提出了具體要求:一是北京、天津、上海等大城市要繼續帶頭,保持高壓態勢,進一步消除薄弱環節,把整治酒後駕駛的效果保持下去。二是要向中小城市和農村延伸,在保持依法重點查處酒後駕駛小型汽車力度不減的情況下,還要嚴格依法查處酒後駕駛摩托車、低速載貨汽車和三輪汽車行為。三是公安民警要做表率,嚴格執行“五條禁令”,凡是公安民警酒後駕駛機動車的,要堅決辭退,毫不留情、決不寬容。對其他公職人員和所有駕駛人的酒後駕駛行為都要堅持“零容忍”,凡是酒後駕駛的,無論涉及什麼人,不管什麼理由,都要依法從嚴處罰,都要嚴格執行“四個一律”:對飲酒後駕駛機動車的,一律暫扣駕駛證3個月;對醉酒駕駛機動車的,一律拘留15日,暫扣駕駛證6個月;對一年內2次醉酒駕駛的,一律吊銷駕駛證,兩年內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證,屬營運駕駛員的,5年內不得駕駛營運車輛;法律法規規定有罰款處罰的,一律從重處罰。公職人員酒後駕駛的,還要在依法處罰的同時,抄告所在單位,通報其所在地的紀檢、組織部門。四是進一步健全整治酒後駕駛長效機制,解決好整治酒後駕駛所需要的制度、機制和基礎保障工作,堅持整治工作常態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