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業統計報表制度(快遞服務企業部分)
國家郵政局
本報表制度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和《郵政業統計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三條規定: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個體工商戶等統計調查對象,必須依照本法和國家規定,如實提供統計資料,不得虛報、瞞報、拒報、遲報,不得偽造、篡改。
《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第十五條規定:統計機構、統計人員對在統計調查中知悉的統計調查對象的商業秘密,負有保密義務。
統計報表中涉及的企業信息秘密,不以任何形式對外提供,也不作為處罰的依據。
郵政業統計報表制度(快遞服務企業部分)
總 説 明
(一)目的意義 為了貫徹《國務院關於加快發展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善郵政業統計制度,掌握全國郵政業生産經營的基本情況,為郵政監管部門有效引導行業發展,為企業提供統計信息服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細則》和《郵政業統計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特製定本統計報表制度。
(二)指導思想 在立足長遠,通盤考慮,兼顧政府部門管理決策、企業運營管理、社會公眾認知國情等方面的相關需要的基礎上,充分考慮不同企業的經營及管理現狀,突出重點,先期在中國郵政集團公司、規模以上快遞服務企業中建立並實行統計報表制度, 其餘從業主體將根據監管的深化、市場準入的實施,逐步納入統計制度。郵政監管部門將遵循統計制度建立的內在規律,按照科學程序開展工作,確保統計指標、方法科學可行,統計渠道明確清晰,統計信息真實準確。在報表的設計和實施過程中與相關企業密切溝通,充分考慮到企業經營與管理的現實情況,精簡指標,優化報表,設計不同的填報方式,以確保統計工作的實際效果。
(三)填報範圍 中國郵政集團公司、經營快遞服務的規模以上的法人企業。各省(區、市)郵政公司以下所屬單位的報表填報範圍由各省(區、市)郵政管理局自行確定。快遞服務的定義以國家郵政局發佈的郵政行業標準《快遞服務》(YZ/T 0128-2007)為準。規模以上快遞法人企業的劃分標準根據我國快遞服務發展的現實情況,按照東、中、西部分別制定。具體為:
1.東部(包括:北京、天津、河北、遼寧、上海、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海南),快遞業務年收入規模(以全國首次快遞服務統計調查2006年企業快遞收入為依據,下同)在200萬元以上的快遞法人企業。
2.中部(包括:山西、吉林、黑龍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快遞業務年收入規模在20萬元以上的快遞法人企業。
3.西部(包括:重慶、四川、雲南、貴州、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內蒙古、廣西),快遞業務年收入規模在10萬元以上的快遞法人企業。
各省(區、市)郵政管理局可根據本地快遞服務發展的實際情況適度調整納入報表制度的快遞法人企業範圍。
(四)填報關係 法人企業獨立填報,擁有分公司的法人企業填報法人企業匯總數據及各分公司數據。
(五)報送方式 按規定數據格式通過統計信息系統填報、上傳提交或以紙質報表報送。
(六)本統計報表制度是國家郵政局對中國郵政集團公司、各種所有制類型快遞服務企業及各省(區、市)郵政管理局的綜合要求,各填報單位應按照填表説明的要求,以統一規定的計算方法、統計口徑、統計範圍,認真組織實施,按時報送。
(七)各報表的報送時間詳見目錄,如遇節假日按國家規定的放假天數順延。所有需網絡報送的年報,在完成網絡報送後一個月內,須以紙介質形式打印並加蓋企業公章,報送當地郵政監管機構。
(八)所有指標除特別指明外,均以自然單位進行統計,不得折算統計。
(九)本統計報表制度由國家郵政
目 錄
報表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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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表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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調查
頻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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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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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報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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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送時間
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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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郵年2.1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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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服務企業基本情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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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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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快遞服務的規模以上的法人企業及其所屬分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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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模以上快遞法人
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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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1月20日前
紙介質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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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郵年2.2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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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服務企業規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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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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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快遞服務的規模以上的法人企業及其所屬分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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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模以上快遞法人
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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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1月20日前
網絡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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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郵年2.3甲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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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服務企業經營情況表(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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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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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快遞服務的規模以上的法人企業及其所屬分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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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模以上快遞法人企業(能獨立核算快遞業務的企業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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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3月31日前
網絡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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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郵年2.3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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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服務企業經營情況表(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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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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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快遞服務的規模以上的法人企業及其所屬分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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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模以上快遞法人企業(不能獨立核算快遞業務的企業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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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3月31日前
網絡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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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郵年2.4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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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服務企業業務量及收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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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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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快遞服務的規模以上的法人企業及其所屬分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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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模以上快遞法人
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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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年1月20日前
網絡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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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郵定2.1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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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服務企業業務量及收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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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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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營快遞服務的規模以上的法人企業及其所屬分支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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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模以上快遞法人
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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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月10日前
網絡報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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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郵年2.1表 快遞服務企業基本情況表填表説明
一、填報單位:規模以上快遞法人企業。
二、報送日期:次年1月20日前。
三、報送方式:紙介質報送並加蓋企業公章。
四、指標説明:
1、企業名稱: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時的名稱。填寫時要求使用規範化漢字全稱,與企業公章所使用的名稱完全一致。凡經登記主管機關核準或批准,具有兩個或兩個以上名稱的單位,要求填寫一個法人單位名稱,同時用括號註明其餘的單位名稱。
2、法人單位代碼:法人單位代碼由八位無屬性的數字和一位校驗碼組成,按技術監督部門頒發的代碼證書上的代碼填寫。非法人企業不填。
3、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對於法人企業,是指代表企業根據章程行使職權的簽字人,按《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填寫;對於非法人企業,按營業執照上的“負責人”填寫。
4、工商登記號碼:企業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註冊時取得的註冊號,按營業執照上的“註冊號”填寫。
5、郵政編碼:企業所在地郵政編碼為6個字符,不能含有0-9之外的任何字符。
6、統計負責人:企業內部負責統計事務,承擔統計工作的人員。
7、開業(成立)時間:按領取營業執照或批准成立的時間填寫(籌建單位除外)。合併或兼併的企業,按合併前主要企業領取營業執照的時間填寫;分立企業按分立後各自領取營業執照(或獨立開業)的時間填寫。
8、註冊資本:企業進行工商登記註冊時的註冊資本。
9、登記註冊類型:企業進行工商登記註冊時的類型,填寫所列登記註冊類型中對應的3位數字。
10、控股情況:填寫所列控股情況中對應的3位數字。根據法人企業實收資本中某种經濟成分的出資人實際出資情況進行分類。某种經濟成分控股包括三種情況:
(1)在企業的全部實收資本中,某种經濟成分的出資人擁有的實收資本(股本)佔企業全部實收資本(股本)的比例大於50%;
(2)投資雙方各佔50%,且未明確由誰控股的企業,若其中一方為國有或集體的,一律按國有或集體控股處理;若投資雙方分別為國有、集體的,則按國有控股處理;
(3)在企業的全部實收資本中,某經濟成分的出資人擁有的實收資本(股本)所佔的比例雖未大於50%,但根據協議規定擁有企業的實際控制權(協議控股);或者相對大於其他任何一种經濟成分的出資人所佔比例。
11、快遞業務的經營範圍:按照經營快遞業務的範圍分別填寫。
12、企業類型:包括總部、關聯機構和單一公司。
總部:擁有快遞服務品牌,並在國內設立關聯機構(包括分公司、下屬法人企業、加盟法人企業)的企業。
關聯機構:企業在各地設置的分公司、下屬法人企業或加盟到其他企業總部的法人企業。
單一公司:獨立運作,無關聯機構(包括分公司、下屬法人企業、加盟法人企業)的企業。
分公司:總部所擁有的分公司數量。分公司是指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但不具法人資格的經營單位。總部對其實施人、財、物等方面的統一管理。
下屬法人企業:總部所擁有的下屬法人企業數量。下屬法人企業是指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的經營單位,包括母公司的全資或控股子公司。
加盟法人企業:與總部存在加盟關係的企業數量。加盟公司是指與企業總部通過加盟合同的形式,取得總部(特許人)的商標、商號、經營技術、信息系統等的特許權的企業。
13、快遞服務品牌:快遞企業使用的由企業總部註冊的快遞品牌名稱。
14、提供查詢服務情況:企業目前能夠向用戶提供查詢服務的狀況。
15、按環節跟蹤查詢:按收寄、分揀、運輸、投遞方接收、投遞等五個環節提供查詢服務的具體情況。
國郵年2.2表 快遞服務企業規模表填表説明
一、填報單位:規模以上快遞法人企業。
二、報送日期:次年1月20日前。
三、報送方式:網絡報送。
四、指標説明:
1、本年固定資産計劃投資:統計期內固定資産投資的計劃金額。此指標分公司不需填報。
2、本年固定資産投資完成額:統計期內固定資産投資的實際完成金額。此指標分公司不需填報。
3、房屋建築面積:企業用於快遞生産、經營、管理使用的永久性房屋建築面積(包括自有房屋和租用房屋),但不包括鋼木結構的活動房屋、簡易工棚、車棚等。
4、年末從業人員:在企業中從事快遞工作,取得工資或勞動報酬的人員。包括在崗職工、聘用工、非全日制用工、聘用的離退休人員和勞務工。以12月31日實際人員數量為準。
5、工人:在企業從事工人崗位工作的人員。
6、管理人員:經企業人力資源部門辦理正式任用、聘用手續,在管理崗位上工作的人員。
7、專業技術人員:經企業人力資源部門正式辦理聘、錄用手續,在專業技術崗位上工作的人員。
8、營業網點:擁有固定地址,直接對外營業,可收寄快件的營業場所和服務機構的數量。
9、獨立分揀場地面積:企業內部專門用來從事快件分揀、封發工作的場地。
10、分揀設備:企業在作業過程中,用於快件分揀的成套機械設備的數量。
11、汽車:企業用於快遞生産、經營和管理的汽車總數量,包括自有和租用的生産用車與非生産用車。
12、摩托車:企業用於快遞生産、經營和管理的摩托車數量。包括:二輪、三輪摩托車和機動腳踏兩用車(輕便摩托車)以及加裝機器的自行車(包括電動自行車)、三輪車。
13、計算機:企業擁有産權,用於快遞生産、經營和管理的計算機總數量。包括大、中、小型計算機、微型計算機和筆記本計算機等。
14、手持終端:在快件攬收、分揀、投遞過程中用於掃描快件條碼,進行相關信息處理的手持終端數量。
國郵年2.3甲表 快遞服務企業經營情況表(甲)填表説明
可獨立核算快遞業務的企業填報此表,不填報《快遞服務企業經營情況表(乙)》,本表指標均指快遞業務的相關指標。
一、填報單位:規模以上快遞法人企業(能獨立核算快遞業務的企業填報)。
二、報送日期:次年3月31日前。
三、報送方式:網絡報送。
四、指標説明:
1、資産總計:企業擁有或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産、債權和其他權利。資産按其流動性(即資産的變現能力和支付能力)劃分為:流動資産、長期投資、固定資産、無形資産、遞延資産和其他資産。根據會計“資産負債表”中的“資産總計”項的年末數填列。
2、負債總計:企業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將以資産或勞務償付的債務。根據會計“資産負債表”中的“負債總計”項的年末數填列。此指標分公司不需填報。
3、本年固定資産折舊:固定資産在使用過程中由於有形或無形損耗而轉移到産品成本的價值,按固定資産原價和確定的折舊率計算。根據會計表中“固定資産折舊”項的數值填列。此指標分公司不需填報。
4、快遞業務收入:企業從事快遞業務取得的收入。
快遞業務收入=國內同城快遞業務收入+國內異地快遞業務收入+國際及港澳臺快遞業務收入+其他快遞業務收入。
5、快遞業務成本:企業從事快遞業務活動而發生的成本。僅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根據“利潤表”或會計科目中對應項的本期累計數計算填報。此指標分公司不需填報。
6、快遞業務稅金及附加:企業報告期內從事快遞業務活動取得收入按稅法規定應交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消費稅、資源稅、營業稅和教育費附加等。根據“利潤表”中對應項的本期累計數計算填列。此指標分公司不需填報。
7、快遞業務費用合計:企業在報告期內從事快遞業務所發生的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三項費用的合計。營業費用指企業經營快遞業務活動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僅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根據“利潤表”中對應項的本期累計數計算填列。管理費用指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快遞業務的生産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種費用,僅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根據“利潤表”中“管理費用”項的本期累計數填列。財務費用指企業為快遞業務籌集生産經營所需資金等而發生的費用,包括利息凈支出、匯兌凈損失、調劑外匯手續費、金融機構手續費,以及企業籌資發生的其他費用。僅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根據“利潤表”中“財務費用”項的本期累計數填列。此指標分公司不需填報。
8、快遞業務營業利潤:企業從事快遞業務活動所産生的利潤,對於僅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即主營業務利潤加其他業務利潤扣除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後的凈額。根據會計“損益表”中“營業利潤”項的本期累計數填列。
9、應付工資總額:企業在報告期內應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它反映企業本期累計提取的應付工資總額,而不是會計“應付工資總額”科目的餘額。根據會計“應付工資總額”科目的本期貸方累計發生額填列。如果企業工資不計入“應付工資總額”科目,可根據有關會計科目填列。此指標分公司不需填報。
國郵年2.3乙表 快遞服務企業經營情況表(乙)填表説明
不能獨立核算快遞業務的企業填報此表,不填報《快遞服務企業經營情況表(甲)》。
一、填報單位:規模以上快遞法人企業(不能獨立核算快遞業務的企業填報)。
二、報送日期:次年3月31日前。
三、報送方式:網絡報送。
四、指標説明:
1、資産總計:企業擁有或控制的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産、債權和其他權利。資産按其流動性(即資産的變現能力和支付能力)劃分為:流動資産、長期投資、固定資産、無形資産、遞延資産和其他資産。根據會計“資産負債表”中的“資産總計”項的年末數填列。
2、負債總計:企業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將以資産或勞務償付的債務。根據會計“資産負債表”中的“負債總計”項的年末數填列。此指標分公司不需填報。
3、本年固定資産折舊:固定資産在使用過程中由於有形或無形損耗而轉移到産品成本的價值,按固定資産原價和確定的折舊率計算。根據會計表中“固定資産折舊”項的數值填列。此指標分公司不需填報。
4、全部營業收入:企業經營各項業務的全部收入,即包括快遞業務收入以及快遞業務以外的各項業務收入。
5、快遞業務收入:企業從事快遞業務取得的收入。
快遞業務收入=國內同城快遞業務收入+國內異地快遞業務收入+國際及港澳臺快遞業務收入+其他快遞業務收入。
6、主營業務成本:企業從事主要業務活動而發生的成本。根據“利潤表”或會計科目中對應項的本期累計數計算填報。此指標分公司不需填報。
7、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企業報告期內從事主要經營活動取得收入按稅法規定應交納的城市維護建設稅、消費稅、資源稅、營業稅和教育費附加等。根據“利潤表”中對應項的本期累計數計算填列。此指標分公司不需填報。
8、費用合計:企業報告期內營業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三項費用的合計。營業費用指企業經營主要業務活動而發生的各項費用。根據“利潤表”中對應項的本期累計數計算填列。管理費用指企業行政管理部門為組織和管理生産經營活動而發生的各種費用。根據“利潤表”中“管理費用”項的本期累計數填列。財務費用指企業籌集生産經營所需資金等而發生的費用。包括利息凈支出、匯兌凈損失、調劑外匯手續費、金融機構手續費,以及企業籌資發生的其他費用。根據“利潤表”中“財務費用”項的本期累計數填列。此指標分公司不需填報。
9、營業利潤:企業從事生産經營活動所産生的利潤,即主營業務利潤加其他業務利潤扣除管理費用、財務費用後的凈額。根據會計“損益表”中“營業利潤”項的本期累計數填列。
10、應付工資總額:企業在報告期內應支付給職工的勞動報酬,它反映企業本期累計提取的應付工資總額,而不是會計“應付工資總額”科目的餘額。根據會計“應付工資總額”科目的本期貸方累計發生額填列。如果企業工資不計入“應付工資總額”科目,可根據有關會計科目填列。此指標分公司不需填報。
國郵年2.4表 快遞服務企業業務量及收入表填表説明
一、填報單位:規模以上快遞法人企業。
二、報送日期:次年1月20日前。
三、報送方式:網絡報送。
四、指標説明:
1、快遞業務量:企業收寄的各類快件總數量,由受理用戶委託的企業負責統計。
快遞業務量=國內同城快遞業務量+國內異地快遞業務量+國際及港澳臺快遞業務量。
2、國內同城快遞業務量:同城範圍內以快遞方式收寄的各種快件(含文件、信件、物品、包裹等)數量。
3、國內異地快遞業務量:國內不同城市間以快遞方式收寄的各種快件(含文件、信件、物品、包裹等)的數量。
4、國際及港澳臺快遞業務量:以快遞方式收寄,寄往其他國家及港澳臺地區的各種快件(含文件、信件、物品、包裹等)數量。
5、快遞業務收入:企業從事快遞業務取得的收入。
快遞業務收入=國內同城快遞業務收入+國內異地快遞業務收入+國際及港澳臺快遞業務收入+其他快遞業務收入。
6、國內同城快遞業務收入:同城範圍內以快遞方式收寄的各種快件(含文件、信件、物品、包裹等)資費收入。
7、國內異地快遞業務收入:國內不同城市間以快遞方式收寄的各種快件(含文件、信件、物品、包裹等)資費收入。
8、國際及港澳臺快遞業務收入:以快遞方式收寄,寄往其他國家及港澳臺地區的各種快件(含文件、信件、物品、包裹等)資費收入。
9、其他快遞業務收入:企業除快遞資費收入以外的其他快遞業務收入,包括保價費、超遠投遞費、逾期保管費、出售品收入、出租收入和商品購銷收入等。
國郵定2.1表 快遞服務企業業務量及收入表填表説明
一、填報單位:規模以上快遞法人企業。
二、報送日期:次月10日前。
三、報送方式:網絡報送。
四、指標説明:
1、快遞業務量:企業收寄的各類快件總數量,由受理用戶委託的企業負責統計。
快遞業務量=國內同城快遞業務量+國內異地快遞業務量+國際及港澳臺快遞業務量。
2、國內同城快遞業務量:同城範圍內以快遞方式收寄的各種快件(含文件、信件、物品、包裹等)數量。
3、國內異地快遞業務量:國內不同城市間以快遞方式收寄的各種快件(含文件、信件、物品、包裹等)的數量。
4、國際及港澳臺快遞業務量:以快遞方式收寄,寄往其他國家及港澳臺地區的各種快件(含文件、信件、物品、包裹等)數量。
5、快遞業務收入:企業從事快遞業務取得的收入。
快遞業務收入=國內同城快遞業務收入+國內異地快遞業務收入+國際及港澳臺快遞業務收入+其他快遞業務收入。
6、國內同城快遞業務收入:同城範圍內以快遞方式收寄的各種快件(含文件、信件、物品、包裹等)資費收入。
7、國內異地快遞業務收入:國內不同城市間以快遞方式收寄的各種快件(含文件、信件、物品、包裹等)資費收入。
8、國際及港澳臺快遞業務收入:以快遞方式收寄,寄往其他國家及港澳臺地區的各種快件(含文件、信件、物品、包裹等)資費收入。
9、其他快遞業務收入:企業除快遞資費收入以外的其他快遞業務收入,包括保價費、超遠投遞費、逾期保管費、出售品收入、出租收入和商品購銷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