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央軍委批准,四總部發佈新修訂的《軍隊幹部保健工作規定》,該規定從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規定》共7章38條,涵蓋了軍隊幹部保健工作的各個方面和主要環節,主要包括總則、職責、健康維護與促進、疾病診治、管理制度、獎勵與處分等內容,規範了幹部保健工作中的預防、醫療、療養、康復以及相關保健管理活動等工作。明確規定軍隊幹部保健工作應當著眼有效維護和促進幹部特別是離退休幹部身心健康,遵循統一領導、分級實施,防治結合、安全有效的原則。各級黨委應當加強對本單位幹部保健工作的組織領導,督促指導本單位保健委員會及其辦公室、保健機構認真履行職責;各級司令機關、政治機關、後勤(聯勤)機關、裝備機關,應當按照職責分工,密切配合,做好幹部保健工作。
新修訂的《規定》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條例》為依據,以保障好軍隊幹部健康為目標,總結吸收國內外醫療保健工作的成功經驗和做法,把醫學發展的最新成果有效服務於幹部健康。充分發揮幹部保健工作在維護和促進幹部身心健康,保戰鬥力保打贏中的重要作用。新修訂的《規定》堅持繼承與發展、原則性與操作性的有機統一,具有很強的時代性、適用性和指導性,對於進一步維護和保障軍隊幹部健康權益,提高全軍幹部保健工作質量和服務水平,促進戰鬥力生成,將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