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於
河南省義煤集團巨源煤業有限公司
“12·7”重大瓦斯爆炸事故的通報
安委辦〔2010〕32號
各産煤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安全生産委員會:
2010年12月7日15時35分,河南省義煤集團巨源煤業有限公司發生一起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6人遇難、12人受傷(其中2人重傷)。
該礦原為河南省三門峽市澠池縣果園鄉蘇莊煤礦,設計生産能力6萬噸/年,2006年開始技術改造,設計生産能力15萬噸/年,屬低瓦斯礦井。2010年2月,由義煤集團負責對該礦進行兼併重組,事故發生前處於隱患整改階段。目前,該礦尚未取得煤炭生産許可證和安全生産許可證,部分礦領導未取得礦長資格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
事故發生後,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中央領導同志作出重要批示,要求一定要查清遇難人數,全力以赴組織救援,做好善後工作,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接到事故報告後,立即委派國家煤礦安監局負責同志率工作組趕赴事故現場,傳達貫徹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精神,協助指導地方全力搶險救援和調查處理工作。河南省人民政府負責同志率有關部門人員趕赴現場,成立了搶險救援指揮部,組織義煤集團、三門峽市救護隊等救援力量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
根據初步掌握的情況分析:這起事故是由於該礦在越界的南區打開密閉非法組織生産時,積聚的瓦斯遇明火引起瓦斯爆炸。這起事故暴露出以下突出問題:
一是非法違法組織生産。按照河南省有關規定,該礦應在隱患整改完成後再進行技術改造,技改完成後方能進行生産活動,但該礦置政府法令于不顧,擅自打開密閉,非法組織生産,且存在長期非法越界盜採的問題。
二是弄虛作假,隱瞞礦井和事故真實情況。該礦在重組過程中,隱瞞真實情況,圖紙與實際不符,蓄意非法生産。事故發生後,偽造事故發生時間,組織藏匿遇難人員,編造虛假入井人數和名單,教唆調度員、燈房管理員等屢次謊報下井人數,給搶險救援工作造成很大困難。
三是現場管理極其混亂。事故當班入井人數嚴重超員;實行包工隊勞動組織管理方式,以包代管;工人未經培訓即下井作業;採用明令禁止的高落式採煤法,違規採用編織袋用作局部通風機風筒,瓦斯超限作業,副礦長該帶班而未帶班下井等。
四是非法購買、使用火工品。該礦非法購買、使用火工品,事故發生後即組織人員運往井上並藏匿。
五是未實現實質性兼併重組。實施兼併重組的股本資金和管理人員沒有真正到位,未能對該礦進行有效控制管理。原有小煤礦的運行模式沒有改變,管理制度尚未健全,在隱患整改的幌子下,擅自非法組織生産。
六是安全生産主體責任不落實、安全監管不到位。義煤集團選派的礦領導未履職盡責;地方政府安全監管不到位,派駐的駐礦人員嚴重失職瀆職,未制止超員下井、非法組織生産。
這起事故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産造成重大損失,是一起十分典型的因非法違法生産經營行為導致的重大責任事故,性質非常惡劣,教訓十分深刻。依據有關規定,我辦已將這起事故的查處列入國務院安委會掛牌督辦的重大事故範圍,事故嚴肅查處後,將及時向社會公開處理結果。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領導同志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各項重要部署,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産工作,有效防範和堅決遏制煤礦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特通報各地並提出以下要求:
一、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産經營建設行為。各地要切實按照國家有關部署,嚴厲打擊非法違法生産經營建設行為,組織有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以煤礦事故多發區域、整合技改和兼併重組任務繁重區域、建設項目集中區域為重點,堅決依法查處非法違法生産建設礦井。對有非法違法生産經營建設行為、抗拒監管、冒險蠻幹的企業,要充分利用行政、經濟和法律手段,嚴肅處罰,及時曝光,該關閉的要依法堅決關閉;對觸犯刑律的責任人,要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對開展打擊非法違法生産經營建設行為工作不力的有關部門和責任人,要依法依規給予嚴肅處理。
二、加強對兼併重組煤礦的安全監管。各地要充分認識兼併重組工作的艱巨性和複雜性,全面督促落實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明確安全監管責任,健全機構,完善制度,規範程序,不能出現“一個企業,兩種制度”,做到真兼併、真投入、真管理,杜絕形式上的兼併重組和實質運行“兩張皮”現象,紮實有效地做好煤礦兼併重組的各項工作。各兼併重組主體企業一定要深刻吸取這起事故的教訓,認真抓好兼併重組過程中的每一個環節,堅決淘汰落後生産工藝、作業方式,堅決禁止盲目決策、盲目開工,堅決取締以包代管、層層轉包,堅決杜絕重組期間組織生産現象,切實推動煤礦兼併重組工作有序、安全、順利進行。
三、嚴格落實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入井考勤和培訓合格上崗制度。各地要嚴格執行《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及安全監督檢查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33號),做到煤礦帶班領導與工人同時下井、同時升井,並在井下交接班,切實把煤礦領導帶班下井制度不折不扣地落實到位。要嚴格執行煤礦出入井考勤制度,做到記錄齊全,確保入井人數準確無誤。煤礦兼併重組企業要重新組建職工隊伍,嚴格執行培訓考核、錄用、持證上崗制度。對制度不落實、執行不嚴格的煤礦要嚴肅處理。
四、嚴厲打擊瞞報事故行為。各地要按照“四不放過”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嚴肅認真查處事故相關責任人;對非法違法生産導致事故的煤礦,要依法嚴懲,一律按上限處罰;對瞞報、謊報事故和事故後逃匿、弄虛作假等性質惡劣、觸犯刑律的有關人員,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事故處理情況要及時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五、全力做好今冬明春煤礦安全生産工作。歲尾年初是煤炭生産的高峰期和煤炭消費的旺盛期,也是事故易發期,各地務必要高度重視,認真貫徹全國煤礦瓦斯防治工作電視電話會議精神,進一步增強做好煤礦安全生産工作的責任感、緊迫感,始終把加強安全生産、遏制重特大事故擺在各項工作的首位。要加強組織領導,全面開展安全生産大檢查和綜合督查,進一步加強安全監管、落實責任,強化預防、消除隱患,堅決防止因趕進度、搶工期、要産量、追效益而忽視安全生産,集中精力抓好今冬明春煤礦安全生産工作。
請迅速將本通報精神傳達至轄區內所有煤礦企業,並督促抓好貫徹落實。
國務院安全生産委員會辦公室
二○一○年十二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