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元旦和春節即將來臨,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通知》(國發〔2010〕40號)和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切實做好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精神,確保“兩節”和“兩會”期間糧油市場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糧食局發出《關於做好當前糧油購銷和市場供應工作的通知》(國糧電〔2010〕30號),對當前糧油購銷和市場供應工作進行安排部署:
一、充分認識糧油保供工作對穩定物價的重要意義
在中央一系列強農惠農政策的有力推動下,我國糧食生産實現連續七年豐收,特別是2010年東北地區秋糧增産較多,大豆進口繼續增加,供需總量基本平衡,國家糧油庫存充裕,對糧油市場保供穩價工作提供了較好的物質基礎。近一段時期,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穩定消費價格總水平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通知》(國發〔2010〕40號)的各項措施,加大儲備糧油投放力度,規範糧食經營者行為和市場秩序,強化了違法行為的監管和處罰力度,維護了市場穩定。隨著元旦、春節的臨近,糧油消費進入旺季,各地要認真分析當前糧油市場形勢,高度重視穩定糧油供應和價格對穩定物價總體水平的基礎性作用,進一步完善保供穩價的各項措施,切實維護糧油市場和價格基本穩定。
二、繼續做好秋糧收購工作
當前正值秋糧收購高峰,做好秋糧收購工作是2011年市場保供穩價的重要基礎。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對糧食收購工作的組織和指導,切實把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做好秋糧收購的有關通知中的措施落到實處,目前尚未制定糧食經營者最高庫存的地方,要儘快合理制定標準,對企業逐戶核定,維護好糧食收購市場秩序,保持糧食收購價格基本穩定。
三、落實地方糧油保供穩價責任,完善工作機制
做好糧油市場供應工作,是各級地方政府和有關部門的重要職責,也是事關國計民生和國民經濟平穩運行的政治責任。各地要按照“糧食省長負責制”的要求,在本地區糧油市場保供穩價工作小組的統一領導下,進一步完善工作機制,切實落實責任,確保當前特別是“兩節”和“兩會”期間本地區糧油市場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
四、加強貨源調度,保證市場供應
各地發展改革、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糧油市場供應工作,加強貨源組織調度,確保市場供應不斷檔、不脫銷,保持市場基本穩定。要督促企業保證正常加工生産,及時投放適銷對路的糧油商品,增加花色品種,充分滿足市場需求。要重點關注大中專學生、低收入困難群眾和廠礦企業的糧油供應情況,積極做好災民、水庫移民、退耕還林等缺糧地區的口糧供應工作。要加強糧食運輸的組織協調,主動與鐵路、交通部門溝通。為進一步加強糧食市場調控,穩定市場預期,國家將繼續安排政策性糧油的競價銷售,各地要嚴格執行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糧食局等部門《關於嚴肅紀律切實做好政策性糧食出庫工作的通知》(國糧電〔2010〕19號)的有關規定,督促有關承儲企業認真履行銷售合同,按規定積極出庫,確保銷售工作順利進行。對干擾客戶正常交易和設置障礙影響糧油出庫的承儲企業,要依法依規進行嚴肅處理。
五、完善地方儲備糧油投放方案,適時組織實施
各地要在前期工作的基礎上,根據當前糧油市場情況和本地實際,進一步完善地方儲備糧油投放的具體工作方案,並認真組織實施,增強儲備投放的針對性和有效性,確保本地區糧油市場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京津滬渝等36個大中城市要按照國家有關要求切實將地方成品糧油(包括小包裝成品糧油)儲備落實到位,進一步細化和完善成品糧油應急供應方案,確保能夠隨時投放市場,發揮應急保障作用。各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成品糧油儲備承儲企業的定期檢查,確保數量真實、質量良好,確保調得動,用得上。
六、加強市場監測和監管
各地糧食、價格主管部門要加強本地區糧油市場的監測分析,及時掌握主要糧油商品生産加工和供應等情況。各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糧食流通管理條例》的規定,認真履行糧油市場監管職責,切實加強對國家實施的各項市場調控措施和糧油收購政策落實情況的監督檢查。各地價格、糧食主管部門要與有關部門加強溝通協調,密切合作,進一步加大對糧油加工、批發、零售等重點環節經營行為的監督檢查力度,加強對大型糧油批發市場、超市和農貿市場的巡查,督促企業加強自律和承擔社會責任,堅決打擊囤積居奇、哄抬價格等違法行為,切實維護糧油市場穩定。
通知強調,各地要認真貫徹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和中央經濟工作會議、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把保證節日期間糧油市場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作為一項重要任務,嚴格落實工作責任制,建立節假日值班制度和領導帶班制度,切實把糧油保供穩價的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確保全國各族人民度過一個歡樂、祥和的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