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川 2010年12月17日)
黨的十七屆五中全會提出的關於“十二五”規劃建議中,專門有一段談金融體制改革。其中,第一句話是“構建逆週期的金融宏觀審慎管理框架”,對此前天我在北京大學做了一些分析和闡釋。今天(12月17日),我想就其中的第二句話“逐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談幾點看法。
一、為什麼要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
一是利率市場化是發揮市場配置資源作用的一個重要方面。1992年,我國確立了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改革目標,要讓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基礎性作用,以此實現資源配置優化。利率作為非常重要的資金價格,應該在市場有效配置資源過程中起基礎性調節作用,實現資金流向和配置的不斷優化。同時,利率也是其他很多金融産品定價的參照基準。
二是利率市場化的要點是體現金融機構在競爭性市場中的自主定價權。我國市場化改革從一開始就強調尊重企業的自主權,其中最主要的一條是尊重企業定價權。在金融業,除個別政策性金融機構外,目前我國金融機構都是按照企業來運行的,反映金融企業自主經營權的一個重要環節正是其對自身産品和服務的自主定價權。
三是利率市場化也反映客戶有選擇權。金融機構的客戶既有居民,也有企業,還有各種各樣的其他類型實體。這些客戶在競爭性市場中有選擇權,他們對金融機構提供的服務和價格,可以表示滿意或不滿意,可以選擇這家或那家,也可以選擇不同價格的類似金融産品作為替代。通過利率市場化,金融機構會提供各不相同的多樣化的金融産品和服務。
四是利率市場化反映了差異性、多樣性金融産品和服務的供求關係以及金融企業對風險的判斷和定價。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就像其他商品一樣,金融産品會出現更多的差異化,同類産品可能有不同的品牌、規格和目標群體。同時,不同金融機構對同一項目、同一客戶的風險判斷也會出現差異,這些差異在其金融産品的定價中會得到反映。
五是利率市場化反映了宏觀調控的需要。宏觀調控,特別是在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以間接調控為基本特徵的中央銀行貨幣政策,需要有一個順暢、有效的傳導機制,並對市場價格的形成産生必要的影響。
二、我國的利率市場化進程
利率市場化是一個過程,這個過程中的進展是承上啟下的。
亞洲金融危機之後,我國利率市場化有這樣幾個內容可以回顧一下。
第一,外幣存貸款利率。分幾步放開國內外幣存貸款利率,這主要發生在2004年之前。
第二,擴大銀行的貸款定價權和存款定價權。2003年之前,銀行定價權浮動範圍只限30%以內,2004年貸款上浮範圍擴大到基準利率的1.7倍。2004年10月,貸款上浮取消封頂;下浮的幅度為基準利率的0.9倍,還沒有完全放開。與此同時,允許銀行的存款利率都可以下浮,下不設底。
第三,在企業債、金融債、商業票據方面以及貨幣市場交易中全部實行市場定價,對價格不再設任何限制。隨著各種票據、公司類債券的發展,特別是OTC市場和二級市場交易不斷擴大使價格更為市場化,很多企業,特別是質量比較好的企業,可以選擇發行票據和企業債來進行融資,其價格已經完全不受貸款基準利率的限制了。
第四,擴大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利率浮動範圍。2006年8月,浮動範圍擴大至基準利率的0.85倍;2008年5月汶川特大地震發生後,為支持災後重建,人民銀行于當年10月進一步提升了金融機構住房抵押貸款的自主定價權,將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利率下限擴大到基準利率的0.7倍。但是,我們也看到,實際上金融企業並不是特別地願意自己對住房抵押貸款定價。
三、進一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的條件
利率市場化改革與其他改革都有關聯,下一步推進這一改革需要討論一下,應培育哪些條件,在哪些方面建立配合關係。
一是利率市場化是在市場競爭中産生的,因此要有一個充分公平的市場競爭環境。金融機構在正當的市場競爭條件下通過競爭來定價,雖然定價可能會有偏差,但是因為有競爭,有多樣化、多元化的産品和服務,有多個機構,總體來講會産生合理的均衡價格。
市場競爭首先一個條件是要有財務硬約束,而不是軟約束。有財務硬約束的企業與只有軟約束的企業放在一起競爭,會出現大量問題。2003年—2004年間,我們曾討論過,如果有的銀行是政策性銀行,另外一部分雖稱之為商業銀行,但尚不服從資本充足率的約束,它們與合規銀行之間的競爭會有問題。商業銀行和現存政策性銀行的財務約束完全不一樣,有補貼的機構和沒有補貼的機構之間、受資本約束和不受資本約束的機構之間是沒有辦法放在一起公平競爭的,因此首先一個條件是財務硬約束。特別是我國,優勝劣汰的市場退出機制尚未建立起來,市場約束並不是十分有效,對存款人的隱性擔保還普遍存在。
除了硬約束,還要防止“病號型”或者“重病型”競爭,就是有問題的機構可能更加冒險,用不正常的利率進行競爭。通過這次金融危機,我們發現,一些金融機構在出現問題時,往往通過高息攬儲或發行一些高收益産品獲取資金,以掩蓋資産負債表出現的問題,企圖繼續殘喘,並寄希望未來有機會緩過氣來。在危機中有很多這樣的機構,我國也出現過類似現象。如過去一些證券公司出問題後,大量發行櫃臺債,利息很高,但這是違規的。這屬於“病號型競爭”,擾亂了正常的競爭秩序。
二是銀行的客戶要接受和認可利率市場化。在一般商品市場,消費者對價格差異和自主選擇已習以為常。人們去商店購買物品時,如果不滿意産品價格,可以“貨比三家”,到其他商店看看,比比價格。但在金融市場上,由於過去多年的計劃經濟體制,一些客戶還沒有適應銀行服務的差別化定價。如果客戶對銀行某一定價不滿意,仍習慣於馬上向政府表達或歸罪于政府,希望政府來干預。政府如果回歸到大規模干預,市場化定價就得走回頭路,還可能導致金融産品定價成為商業銀行的“政治表現”,而不是市場競爭的結果,利率市場化所需要的競爭機制和自主定價權的條件就不具備。
三是商業銀行要敢於承擔風險定價的責任。商業銀行要對風險溢價作出獨立判斷,並以此確定價格。在此過程中,定價高了,就可能導致客戶流失,損失市場份額。對此,商業銀行要做好自主定價和維繫客戶(涉及市場份額)之間的權衡,而客戶也不再簡單地把價格的對與錯推到央行或政府身上。從國際發展趨勢看,商業銀行競爭重點已從追求客戶數量、追求市場份額轉向其他更為綜合的目標。從我國的情況看,客戶數量和市場份額仍是商業銀行競爭的主要目標。這一狀況應該有所改變,否則銀行即使有更大的定價權,也會擔心承擔責任而不去運用。
四是要推動整個金融産品與服務價格體系的市場化。價格歷來是一個體系,很多價格互相關聯。在一般商品領域,企業定價面對的是一個包括了多個上、下游産品和可替代産出品的價格體系。如果這個價格體系中有些價格是固定的,或者由政府高度管制的,而有些價格是市場化的,企業就難以真正進行市場化定價。同樣,商業銀行在經營中要逐步降低利差收入在總收入中的比重,就需要不僅考慮存貸款利率的確定,還要考慮與存貸款有關聯或有替代性的中間業務金融産品和服務的定價。對於一些中間産品和服務的定價,總有些人主張要繼續進行高度管制,或者一些客戶出於對定價的不滿而批評銀行,並寄希望於找政府干預。因此,如果利率名義上市場化了,而與中間業務相關的産品和服務定價卻不放開,則會出現新的扭曲,商業銀行也沒有足夠的激勵去發展中間業務。可見,利率本身是涉及到由多種價格構成的整體,涉及很多相關金融産品和服務的價格,利率市場化需要事前有思想準備對這個相互關聯的定價體系進行改革。
五是需要進一步完善貨幣政策傳導機制。無論是在正常經濟環境下,還是在危機時期,只有當中央銀行貨幣政策得到充分有效的傳導,政策意圖作用於金融系統和實體經濟的路徑才會通暢,才能實現微觀利益與宏觀、整體利益的相互協調,社會效果才能最大化,負作用也最小化。
六是利率市場化還涉及過去推進銀行改革過程中的成本分攤問題。銀行改革成本如何承擔、消化,與利率市場化改革有很大關係。把歷史問題解決好了,就為進一步改革創造了條件。
七是利率市場化過程中政府和媒體的作用也非常重要。
四、進一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的幾點考慮
“十二五”時期如何進一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目前對此已經有一些討論,“十二五”規劃綱要也正在制定過程中。這裡我初步談幾點考慮。
一是選擇具有硬約束的金融機構,讓它們在競爭性市場中産生定價,在一定程度上把財務軟約束機構排除在外。前面提到過,2003年開始推進國有商業銀行改革時,由於改革進程不同,各家銀行的自我約束很不一樣:部分銀行已經實現財務重組,資本充足率較高,資本約束較強;而有的銀行資本充足率為負數,也不受資本約束。在這種情況下,競爭就很成問題。現在經過這一輪大規模的金融機構改革,情況已有很大變化。幾乎所有大中型商業銀行不僅資本得到了補充,而且已成為上市公司,公司治理也得到了很大的改善。2010年,農業銀行、光大銀行上市後,商業銀行財務重組和股份制改革取得階段性成果,這為我們推進下一輪的利率市場化改革奠定了重要基礎。
二是按照宏觀審慎管理的要求,確立達標金融企業必須具備的硬約束條件,不達標的企業就是約束程度不夠。利率市場化過程中,對於軟約束的金融機構,或者一些“病號型”、“重病型”金融機構,暫時還不能給予過大的定價權,否則還是缺乏自我約束,還會出現高息攬儲、攪亂市場等問題。這就是説,只有達到自我約束標準的金融機構方可給予更多的定價權。那麼,達到自我約束有什麼標準呢?可以結合這一輪改革方向,把宏觀審慎性幾項標準作為一個標尺,建立一個適應宏觀審慎管理需要的穩健性標準,同時還要區別系統重要性機構和非系統重要性機構,也要區分資本類型和質量,這關係到公平競爭的基礎和損失吸收能力。對於達到宏觀審慎性標準的金融企業,就應該有更大的自主定價權。
三是要有實現正當公平的競爭主體,既包括銀行,也包括客戶等市場競爭者。在選擇具備正當公平競爭能力的市場主體時,還要審視其是否還有未消化的歷史包袱和未暴露的表外包袱。無論是銀行還是客戶,如果還有若干歷史問題沒有消化,這些機構的定價行為就可能有違真正的公平競爭,需要被排除在選擇範圍之外。
四是要考慮逐步放開替代性金融産品的價格。這也許無法一步到位,但總體而言,利率市場化改革應整體推進,在放開存貸款利率的同時,其他一系列上、下游産品和替代産品的定價權也應同時交由市場決定。這還涉及到行政與監管當局對套戥行為的態度。
五是儘量避免銀行産品的過分交叉補貼。有的金融機構為了在競爭中保持市場份額,採取業務交叉補貼的做法,表面上某種産品定價是按規矩確定的,但同時通過其他手段對這一價格進行補貼,從而獲得不正當的競爭力,擾亂定價體系。産品市場也有類似的情況,表面上某種産品的定價沒有問題,但如通過配件或易耗品價格對産成品價格實施補貼,就會導致産品市場的定價和競爭出現問題。
六是要大力加強對客戶的宣傳教育。除了一些大型客戶對金融産品具有一定議價能力外,多數中小企業和居民客戶只是價格的接受者,他們要去適應競爭性市場的價格形成,也要讓他們了解他們有自主選擇和自我保護的權利,而不是指望政府行政干預來實現自己的期望值。這與證券市場上的投資者教育是一個道理。
這裡還要講一下,中央銀行徵信系統能夠為此發揮作用,這個系統包含了客戶信息和進行風險定價的判據。需要進一步解決的問題,第一,健全系統本身;第二,系統中如果有些信息出了問題,要有一個合適的糾正機制。現在是網絡時代,往往由於難以確知的差錯來源而出現一些錯誤信息並被來回復制,最後很難澄清,使得客戶不滿意。而這些信息關係到銀行與具體客戶之間有關産品和服務的價格確定。
七是建立健全自律性競爭秩序。怎麼能夠達到公平、公正的競爭及其所形成的價格呢?當然也需要有人維持秩序,也需要考慮到有些時候競爭會是不正當的,有時候競爭是惡性的,有時候會用交叉補貼的辦法來從事不正當的競爭,也仍有可能在經濟下滑的階段,會有一些機構陷入困難,它們會採用“病號型”或者“重病型”的競爭方式。自律組織的作用和自律管理在這方面具有無法替代的功能,自律性管理能夠在一定程度上管理正常的價格競爭區間,制約違規行為。
八是進一步確立市場定價權,使金融機構進一步增強風險定價的能力。要為金融機構實現財務硬約束和自主經營、自擔風險提供正向激勵機制,促使其健康地朝這一方向發展,更好地推動利率市場化。
總之,要有規劃、有步驟、堅定不移地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我國還是轉軌經濟,可能仍然還存在著一定程度上的財務軟約束,政府的角色定位也有一個轉型的過程,貨幣政策傳導機制還不充分暢通和健全,一些客戶對某些金融産品和服務定價的理解還不到位等問題,進一步推進利率市場化改革也要求在多個領域互動和相互促進,這些都是整個經濟轉軌過程中必須面對的問題。要把這些相關問題的解決看成是利率市場化改革過程的組成部分,強調它們之間的相互聯絡。在下一步討論“十二五”規劃綱要過程中,需要在劃定範圍、提供激勵、加強自律的思路下,把利率市場化改革向前推進。
謝謝大家!(根據周小川行長2010年12月17日在財經年會上的講話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