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及新疆生産建設兵團商務主管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做好利用外資工作的若干意見》(國發[2010]9號)的要求,加強外資統計管理工作,客觀反映利用外資的新形勢和新方式,進一步提高外資統計數據的及時性、準確性、全面性,我部對《外商投資統計制度》(2008年)進行了修訂,並經國家統計局批准。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並將執行中遇到的問題及時反饋。原《外商投資統計制度》(2008年)自本文發佈之日起廢止。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外商投資統計制度(2011年)封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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