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回族自治區率先在全國建立食品安全責任制,食品安全整體工作走在全國前列。2010年,衛生部門在寧夏回族自治區10個縣(區)開展食品化學污染物、食源性致病菌和食源性疾病風險監測工作,覆蓋寧夏回族自治區總人口數的43%,涵蓋食用農産品、食品生産加工、流通和餐飲消費各個環節,初步建立起寧夏回族自治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體系。
2010年,自治區政府制定了《寧夏回族自治區食品安全行政責任追究辦法》,形成了“地方政府總負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企業是第一責任人”的食品安全監管責任體系。自治區人大頒布的《寧夏回族自治區食品生産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辦法》也成為全國第一部食品生産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攤販管理地方法規。同時,寧夏回族自治區建立了食品污染物和食源性疾病數據庫,逐步提高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預警能力,以降低食源性疾病發生的概率,進一步完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寧夏回族自治區各地依託各級疾病控制機構、醫療機構和監管部門,逐步建立自治區、市、縣並逐步延伸到農村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