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3日,商務部發佈2011年第1號公告,公佈了對原産于歐盟的進口X射線安全檢查設備反傾銷調查的終裁決定。商務部最終裁定,原産于歐盟的進口X射線安全檢查設備存在傾銷,中國國內X射線安全檢查設備産業遭受了實質損害,而且傾銷和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並決定自2011年1月23日起對原産于歐盟的進口X射線安全檢查設備徵收33.5%至71.8%不等的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2009年10月23日,商務部應國內産業申請,根據《反傾銷條例》的規定,發佈了對原産于歐盟的進口X射線安全檢查設備進行反傾銷調查的立案公告;2010年6月9日,商務部發佈了本案初裁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