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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通報要求全力整治煙花爆竹突出安全問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1月27日   來源:公安部網站

    近期,河南、河北等地接連發生2起群死群傷煙花爆竹爆炸事故,給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産安全造成重大損失,教訓慘痛。近日,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兩次下發通報,要求各地公安機關按照國務院安委會、公安部相關工作部署,採取更加嚴密的工作措施和排查手段,全力整治煙花爆竹非法生産、經營、運輸、燃放等突出安全問題,確保廣大群眾度過一個平安、祥和、歡樂的春節。

    通報要求,各地公安機關要積極會同有關部門,強化源頭控制,嚴厲打擊煙花爆竹非法生産經營行為,堅決遏制非法生産、儲存煙花爆竹重特大事故的發生,嚴防非法煙花爆竹被犯罪分子利用製造爆炸;大力整頓經營秩序,對煙花爆竹批發企業、零售經營者非法銷售禮花彈等A級産品,非法銷售本行政區域內禁止個人燃放的小禮花類、摩擦類、煙霧類和內筒型組合煙花等産品,非法銷售超標、偽劣、假冒産品,以及無證、無照經營等違法違規行為,要按照職責分工,通報安全監管、工商等部門依法處罰;要嚴格運輸監管措施,凡運輸煙火藥和含藥的煙花爆竹半成品,跨省運輸黑火藥、引火線,運輸本行政區域內禁止個人燃放的小禮花類、摩擦類、煙霧類和內筒型組合煙花等産品,以及使用非危險貨物運輸車輛運輸煙花爆竹的,公安機關一律不得開具煙花爆竹道路運輸許可證;進一步加強對群眾燃放煙花爆竹活動的安全管理和宣傳教育,對在禁止燃放時間、地點或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産安全的方式燃放煙花爆竹,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要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自去年12月中旬在全國範圍內開展煙花爆竹專項檢查整治行動以來,各地公安機關會同安全監管、質檢、工商、交通運輸等有關部門,抓事故預防、抓隱患排查、抓主體責任落實、抓違法行為查處,進一步強化了煙花爆竹生産、經營、運輸、燃放等各環節的安全監管和排查整治。據統計,行動以來,全國公安機關共查沒收繳非法煙花爆竹35萬餘箱。

    溫馨提示:

    為確保廣大群眾度過一個平安、祥和、歡樂的春節,日前,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提醒廣大群眾在購買、存放、燃放煙花爆竹時注意以下安全提示:

    購買安全提示:

    ——應在具有《煙花爆竹經營(零售)許可證》的正規零售點購買,不要到無證攤點、騎車兜售的不法商販處購買。

    ——應選購藥量相對較少的煙花爆竹,不要購買具有傷害性的禮花彈等大型煙花爆竹。

    ——應選購外觀整潔,無霉變,完整無變形,無漏藥、浮藥的産品。

    ——應選購標誌完整、清晰的産品,即有正規廠名、廠址,有警示語,有中文燃放説明等。

    存放安全提示:

    家庭存放煙花爆竹的時間應盡可能地短,數量盡可能地少,並注意不靠近火源,避免潮濕,不被雨淋。

    燃放安全提示:

    ——應認真閱讀煙花爆竹上標注的注意事項,按照説明書小心燃放。

    ——所有的煙花爆竹産品都應在室外燃放。

    ——燃放時應保持清醒的頭腦,酒後不要燃放。

    ——應將煙花爆竹平穩放置在地面燃放,不要拿在手裏。

    ——一般採用煙或者香點燃。點燃後,應立即離開到安全位置。萬一齣現異常情況,請不要馬上靠近産品,一般等待15分鐘後再去處理。

    ——遠離法規規定的禁放區域,不要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燃放,如棚戶區、樓梯口、小弄堂、加油站、變電站、高壓線、燃氣調壓站和草場山林附近等;在農村地區燃放煙花爆竹應遠離工廠、倉庫、農貿市場、易燃屋區、糧囤、柴垛等易燃易爆場所,燃放後應仔細檢查,發現余火殘片碎紙應及時清理。

    ——嚴禁用煙花爆竹玩打“火仗”的遊戲,這樣做很容易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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