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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出臺“關於深入推進農業依法行政的意見”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1月27日   來源:農業部網站

農業部關於深入推進農業依法行政的意見 

農政發[2011]001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農業(農牧、農村經濟)、畜牧、農機、漁業、農墾、鄉鎮企業廳(局、委),新疆生産建設兵團農業局,部機關各司局,直屬有關單位:

  近年來,各級農業部門認真貫徹落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以下簡稱《綱要》),農業依法行政取得了積極進展,農業領域基本實現有法可依,農業執法體制改革取得初步成效,農業部門依法行政意識明顯增強。2010年10月,國務院發佈《國務院關於加強法治政府建設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今後一個時期法治政府建設作出了全面部署。各級農業部門要按照《意見》的要求,在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紮實推進農業依法行政工作,進一步提高農業依法行政水平。

  一、堅持依法科學民主決策

  規範行政決策程序。加強行政決策程序建設,健全重大行政決策規則,將公眾參與、專家諮詢、風險評估、合法性審查和集體討論決定,作為重大決策的必經程序。凡是涉及農業農村經濟發展和人民群眾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項目等決策事項,都要進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評估。完善《農業部工作規則》,健全集體決策制度,重大項目資金安排、幹部提拔任用等都要集體研究決定。

  完善重大決策跟蹤反饋機制。建立健全農業部門績效考核制度,圍繞重大決策和重要工作部署抓落實。加大督查督辦力度,跟蹤決策的實施情況,及時了解相關方和社會公眾對決策實施的意見和建議,全面評估決策執行效果,並根據評估結果決定是否對決策予以調整或者完善。

  二、完善制度建設

  突出立法重點。農業立法要緊緊圍繞農業農村經濟中心工作,努力將符合科學發展觀、反映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要求、體現農業部門職能轉變和農業管理方式創新的改革成果上升為法律制度,促進農業産業發展、保障農産品質量安全、保護農民權益。加強對立法項目必要性和可行性的研究,既要堅持完善法律制度,也要充分發揮政策措施、法律解釋和行政執法解決實際問題的作用。

  提高農業立法質量。嚴格遵守立法權限和程序,堅持科學立法、民主立法,完善公眾參與農業立法的制度和機制,保證人民群眾的意見得到充分表達、合理訴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體現。除依法需要保密外,農業部規章草案要在農業部網站及相關農業專業網站公開徵求意見。建立健全農業立法專家諮詢論證制度,實行立法工作者、實際工作者和專家學者三結合,充分調動和發揮各方面參與農業立法的積極性。探索建立農業立法後評估制度,根據評估結果提出完善立法、加強執法的建議和措施。建立農業部規章定期清理制度,每隔5年清理一次。

  完善規範性文件制定程序。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權利義務的調整,原則上要制定法律、法規和規章;確需制定規範性文件的,制定主體、程序和內容要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有關規定。各類規範性文件不得設定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事項,不得違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義務。制定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權利義務産生直接影響的規範性文件,要公開徵求意見,由法制機構進行合法性審查,並經領導班子會議集體討論決定;未經公開徵求意見、合法性審查、集體討論的,不得發佈施行。規範性文件實行統一編號發佈。建立規範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每隔2年清理一次,清理結果要向社會公佈;未列入繼續有效目錄的規範性文件,不得作為行政管理的依據。

  深入推進政務公開。認真實施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對依法應當主動公開的信息,要及時、準確、具體地向社會公開,重點推進財政預算、農業重大建設項目批准和實施等領域的信息公開;對人民群眾申請公開的信息,要依法在規定時限內予以答覆,並做好相應服務工作。全面推進辦事公開,依法公開辦事依據、條件、要求、過程和結果,充分告知辦事項目有關信息。創新政務公開方式,進一步加強電子政務建設,深入推進行政審批綜合辦公改革,積極推行網上受理、網上辦理、網上審批和網上監督等方式,提高行政效能,降低辦事成本,推動行政權力公開透明運行。

  三、加強農業執法

  嚴格依法履行職責。各級農業部門要嚴格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職責,既要重視生産服務,也要重視行政執法;既要重視事前審批,也要重視事後監管;既要重視檢測檢驗,也要重視案件查處。部內各司局要對照檢查法定職責履行情況,確保法定職責得到全面履行和落實。

  全面推進農業綜合執法。進一步深化對農業綜合執法重要意義的認識,深入推進農業執法體制改革和創新,整合執法資源,加快落實農業綜合執法工作目標,確保2011年底前全國農業縣全部實行綜合執法,從源頭上解決多頭執法、執法力量分散薄弱、執法缺位等問題。大力加強綜合執法規範化建設,重點解決“有機構、無人員”、“有人員、無手段”以及“綜合職能範圍不到位”或“形式上綜合、實際上未綜合”等問題。要將綜合執法作為農業部門依法行政的重要內容,納入依法行政考核指標體系。

  完善執法工作機制。健全執法協調協作機制,對重大執法活動上級農業部門要統籌協調和統一部署,並加大對重大案件的組織協調和督辦力度;對跨區域案件,有關地區農業部門要協同聯動,使各環節的違法行為及時得到依法懲處;對涉嫌犯罪案件,農業部門要及時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不得以罰代刑。健全檢打聯動機制,抽檢單位要第一時間向執法機構通報檢測結果,執法機構要參與抽檢工作並根據檢測結果及時啟動立案程序。健全執法信息共享機制,部、省廳兩級要及時、全面地公開行政許可信息,加強農業執法信息化建設,促進執法信息交流和資源共享;有條件的地方和部門可以探索執法流程網上管理,提高執法效率和規範化水平。

  規範執法行為。牢固樹立執法為民的理念,改進執法方式和作風,堅持日常執法與集中執法結合、教育與處罰結合、處罰與服務結合,做到嚴格執法、規範執法、公正執法、文明執法。加強執法隊伍建設,嚴格落實執法人員資格管理和持證上崗制度,強化執法紀律和職業道德教育,加大執法培訓,全面提高執法人員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部、省廳兩級要定期開展農業執法案卷評查,提升執法人員辦案水平。

  四、依法化解涉農矛盾糾紛

  加強行政復議工作。完善農業行政復議工作規定,充分發揮行政復議在解決矛盾糾紛中的作用。提高行政復議質量,辦理復議案件要深入調查,充分聽取各方意見,注重運用調解、和解方式解決糾紛。健全行政復議機構,確保復議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復議人員辦理。建立健全適應復議工作特點的激勵機制和經費裝備保障機制。

  推進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仲裁。地方各級農業部門要加大宣傳力度,積極引導農民通過調解、仲裁等方式解決土地承包糾紛。不斷健全仲裁機構,強化仲裁員政策法律知識培訓,提高仲裁工作質量。加強與司法機關的溝通與協作,在案件受理、排除妨礙、先予執行、財産保全和裁決結果強制執行等方面爭取更大支持,提高仲裁效果。

  五、強化組織領導和監督

  提高依法行政意識。各級農業部門工作人員特別是領導幹部要牢固樹立以依法治國、執法為民、公平正義、服務大局、黨的領導為基本內容的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做到心中有法、自覺學法、辦事依法、帶頭守法。

  健全農業依法行政領導機制。農業依法行政是黨依法執政和政府依法行政的重要內容。各級農業部門要按照當地黨委政府的統一部署,把推進農業依法行政擺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使依法行政工作有部署、有落實、有考核。建立健全由主要負責人牽頭的依法行政領導協調機制,統一領導本部門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定期研究部署推進依法行政的具體任務和措施,及時解決本部門依法行政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把《意見》提出的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強化農業執法能力建設。各級農業部門要積極爭取當地財政部門的支持,將農業執法經費納入財政預算,並逐步加大投入力度,切實解決執法檢查、案件查處、人員培訓、聽證和行政復議等所需經費,保證農業執法工作正常、有效地開展。要積極爭取當地發展改革部門的支持,大力加強農業執法裝備建設,不斷改善裝備條件,增強農業執法手段。要積極探索建立農業執法人員激勵與保障機制,確保執法隊伍穩定。

  加強行政監督。各級農業部門要自覺接受人大、政協、司法機關和監察、審計部門的監督,加強與同級政府法制機構的工作協調配合。高度重視群眾監督和輿論監督,對群眾舉報投訴、新聞媒體反映的涉農問題,要認真調查處理並及時公佈處理結果。上級農業部門要切實加強對下級農業部門的監督,及時糾正違法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   

  二〇一一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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