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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鐵錘就煤礦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建設暫行規定答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2月09日   來源:安全監管總局網站

    2011年1月25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國家煤礦安監局印發了《煤礦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建設管理暫行規定》。日前,就《煤礦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建設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暫行規定》)的發佈實施,記者採訪了國家安全生産監管總局副局長、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趙鐵錘。

    記者:建設完善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是當前社會關注的熱點問題,大家反映,其中建設煤礦井下緊急避險系統是對煤礦的新要求,能否請您談一下建設和完善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的目的意義?

    趙鐵錘:建設完善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是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人為本、執政為民的具體體現,是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必然要求,也是煤礦職工最關心、最直接、最現實的切身利益問題。《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強調建設完善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再次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煤礦安全生産的高度重視、對廣大職工的親切關懷。在黨中央、國務院的正確領導下,安全監管總局和煤礦安監局相繼採取一系列重大舉措加強煤礦安全生産工作並取得了明顯成效,為促進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但是,由於多方面因素的制約,當前影響煤礦安全的一些深層次矛盾和突出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重特大事故尚未得到有效遏制。做好煤礦安全工作,必須牢固樹立“預防為主”的理念,以超前預防為主的“防災”和以應急避險為主的“減災”是“預防為主”的內在要求。一方面,我們要採取有效措施,強化源頭治理,有效防範和遏制事故。另一方面,我們推進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特別是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建設,在礦井出現災變時,使受事故災害影響的人員迅速脫離危險區域,或迅速進入一個保證生命安全的生存空間,使被困人員得到有效救援,也是把“預防為主”落到實處的有力措施。

    記者:為什麼要制定《暫行規定》?

    趙鐵錘:國務院《通知》明確規定了煤礦應在3年建設完善井下監測監控、人員定位、緊急避險、通信聯絡、壓風自救、供水施救等安全避險“六大系統”。隨後安監總局和煤礦安監局發佈了《關於建設完善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的通知》(安監總煤裝〔2010〕146號),對安全避險“六大系統”建設完善做出了進一步規定。還先後通過現場會、座談會、視頻會議等,推動煤礦井下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的建設和完善。

    我國煤礦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在安全避險“六大系統”中是新建設的,尚處於開創、摸索階段,制定《煤礦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建設完善暫行規定》是煤礦企業、設計建設單位、相關産品製造企業、地方政府、安全監管監察機構等實施此項工作的實際要求,對促進和規範煤礦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建設將起到重要作用。

    記者:《暫行規定》的主要內容是什麼?

    趙鐵錘:《暫行規定》共分八章,分別明確了《暫行規定》編制的目的和依據、適用範圍、相關機構的職責,緊急避險系統建設內容和基本要求,緊急避險系統的維護管理,人員培訓與應急演練,監督檢查的相關要求。

    《暫行規定》重點明確了緊急避險系統的建設要求,特別是對建設井下避難硐室和設置救生艙地點、功能參數提出了具體要求,用於指導煤礦企業按規定要求建設緊急避險設施。《暫行規定》還明確了煤礦企業是緊急避險系統建設完善工作的責任主體,是承擔緊急避險系統建設、使用和維護管理工作的主體責任者。規定了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煤礦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建設、使用、管理等的監督檢查;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負責對所駐轄區內煤礦井下緊急避險系統的建設、使用、管理等實施監察。明確了監督檢查的具體要求。

    記者:煤礦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建設的主要內容和功用是什麼?

    趙鐵錘:煤礦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建設的主要內容包括為入井人員提供自救器、建設井下緊急避險設施、合理設置避災路線、科學制定應急預案等。

    建設井下緊急避險設施是井下緊急避險系統的重點。緊急避險設施是指在井下發生災害事故時,為無法及時撤離的遇險人員提供生命保障的密閉空間,主要包括永久避難硐室、臨時避難硐室、可移動式救生艙。該設施對外能夠抵禦高溫煙氣,隔絕有毒有害氣體,對內提供氧氣、食物、水,去除有毒有害氣體,創造生存基本條件,為應急救援創造條件、贏得時間。

    記者:緊急避險系統與其它五個系統是如何聯絡的?

    趙鐵錘:《暫行規定》明確要求避難硐室和可移動式救生艙等緊急避險設施應與礦井監測監控、人員定位、壓風自救、供水施救、通信聯絡等系統相連接,形成井下整體性的安全避險系統。這意味著在礦井發生災變後,壓風自救、供水施救等系統如果沒被破壞,可以向緊急避險設施供給壓風、水和營養液等。緊急避險系統與其它五個系統有機聯絡,能夠提升緊急避險設施的防護功能。

    記者:煤礦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建設的時限要求?

    趙鐵錘:《暫行規定》明確了所有井工煤礦應按照規定要求建設完善煤礦井下緊急避險系統,並符合“系統可靠、設施完善、管理到位、運轉有效”的要求。2012年6月底前,所有煤(岩)與瓦斯(二氧化碳)突出礦井(以下簡稱煤與瓦斯突出礦井),中央企業所屬煤礦和國有重點煤礦中的高瓦斯、開採容易自燃煤層的礦井,要完成緊急避險系統的建設完善工作。2013年6月底前,其他所有煤礦要完成緊急避險系統的建設完善工作。

    記者:如何做好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建設管理工作?

    趙鐵錘:加快推進煤礦企業建設井下緊急避險系統,應重點抓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強領導、科學制定建設規劃。煤礦安全監管部門作為建設完善“六大系統”牽頭部門,要會同煤炭行業管理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科學制定本地區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建設規劃,督促本地區煤礦企業制定規劃、完善設計方案。各地和煤礦企業一定要結合本地區、本礦井的實際,科學論證,合理選擇建設井下避險硐室和設置可移動式救生艙,應優先建設避難硐室。

    二是加快煤礦井下緊急避險系統示範礦井建設。各地應在科學制定建設規劃的基礎上,保證建設工作做到總體推進、分類指導,嚴格標準、確保質量,加快進度、按期完成。進一步發揮典型引路作用,選擇不同災害類型、不同規模的礦井,先期建設一批示範礦井。

    三是強化建設的主體責任。煤礦企業是緊急避險系統建設的責任主體,要加強組織領導,真正作為“一把手”工程來抓,按照建設的目標、任務、進度等要求,確保人力、物力、財力投入及時到位。

    四是加強監管監察工作。各級煤礦安全監管部門應將本地區煤礦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建設情況作為安全監管的重要內容,各級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將煤礦井下緊急避險系統建設和維護管理情況作為監察工作重點,納入年度安全監管監察執法工作計劃,定期開展監督檢查、嚴格執法。

    五是加強管理和維護。加強管理和維護是確保系統有效運轉併發揮作用的根本保證。系統建起來後,必須加強日常管理,要建立健全相應的規章制度,強化管理的體制機制。要定期對各系統完好情況進行檢查,加強系統維護,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對不符合要求設施、設備或部件及時進行維修、更換,保證系統處於正常的安全可靠狀態。

    六是加強培訓和應急演練。加大培訓和演練是系統有效發揮作用的重要保障,煤礦企業應將了解緊急避險系統、正確使用緊急避險設施作為入井人員安全培訓的重要內容,確保所有入井人員熟悉井下緊急避險系統,掌握緊急避險設施的使用方法,具備安全避險基本知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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