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2011年開始,內蒙古要對申請城鄉最低保障的家庭全部進行民主評議,未進行民主評議的不予審批。
自治區要求各地嚴格規範評議、公示和審批工作。民主評議要在蘇木鄉鎮、街道辦事處組織指導下進行,評議小組要以社區居委會、嘎查村居民代表為主,同時吸收部分離退休幹部、老黨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駐區企業代表、紀檢監察幹部等參加。評議小組中社區居民代表不得少於15人,嘎查村民代表不得少於常住人口的5%至10%,並定期輪換。民主評議應在充分醞釀的基礎上,採取無記名的方式進行,並當場公佈評議結果。
公示一般要進行兩榜,第一次是低保對象申報以後,經過核查、評議之後,由街道辦事處和蘇木鄉鎮擬上報時的公示;第二次是旗縣民政部門審批後的低保對象的公示。公示的主要內容是:保障標準、家庭人口和姓名、收入情況、擬保障類別。每一次公示除在一級組織的村務、政務公示欄進行公示外,還要在擬保障人員的社區、村委會及本人居住地的村(居)民小組進行公示,從2011年開始,還要在當地網絡上滾動公示,保證低保工作的公開、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