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公安部政治部正式出臺了《基層公安機關思想政治工作規範》(以下簡稱《規範》),共六章,三十七條,首次明確了基層公安機關思想政治工作的各項基本制度,為基層公安機關開展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了統一標準和規範。其中,依託信息化成果開闢思想政治工作新陣地、做好戰時思想政治工作、建立民警心理疾病預防和干預機制、規範基層公安機關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評比等內容成為亮點。
據公安部政治部有關負責人介紹,《規範》規定了基層公安機關開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指導原則、主要任務、基本內容、重要制度、組織管理和考核評比等內容,為基層公安機關的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了一套較為科學、穩定、可操作、可考核的標準體系,其主要特點有:
以人為本,彰顯人文關懷。明確將 “以人為本,關心民警的發展需求,注重民警的全面發展”寫進“總則”,在第二十三條和第二十四條強調要保障和鼓勵民警正常休假,落實補休或加班補助制度;每年對全體民警進行一次體檢;建立民警心理疾病預防和干預機制。
建章立制,用制度指導和保障工作落實。《規範》進一步明晰了一崗雙責制,明確了政治理論學習制度、民警思想狀況分析報告制度、談心談話制度、家訪慰問制度等基本制度,規範了基層公安機關思想政治工作的考核評比,切實解決了思想政治工作做什麼、誰來做、怎樣做、如何評估等問題,增強了思想政治工作的操作性。
與時俱進,豐富和創新了基層公安機關思想政治工作的內容。將文化育警、心理訓練、社會實踐、公共關係等內容正式納入工作範疇,此外,還納入了如何利用新興媒體開闢思想政治工作新陣地,以及切實做好戰時思想政治工作等新形勢下思想政治工作的重要內容。
據悉,《規範》自2007年始起草,經多方徵詢和多次修改,吸取了各地的經驗做法,立足於當前各地基層公安機關已經構建的管理體制和工作機制,力求通過建立一套富有生機活力工作制度,體現新時期基層思想政治工作的時代性、科學性和整體性原則,促進思想政治工作的正規化建設和基層公安機關的思想政治工作水平進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