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豐富外匯市場交易品種,為企業和銀行提供更多的匯率避險保值工具,日前,國家外匯管理局批准中國外匯交易中心在銀行間外匯市場組織開展人民幣對外匯期權交易,併發布《國家外匯管理局關於人民幣對外匯期權交易有關問題的通知》(匯發[2011]8號,以下簡稱《通知》)。《通知》自2011年4月1日起施行。
《通知》主要內容包括:一是明確産品類型為普通歐式期權。二是規定客戶辦理期權業務應符合實需原則。三是對銀行開辦期權業務實行備案管理,不設置非市場化的準入條件。四是將銀行期權交易的Delta頭寸納入結售匯綜合頭寸統一管理。
《通知》的發佈,有利於形成完整的期權市場結構,完善國內外匯市場人民幣對外匯衍生産品體系,進一步便利企業、銀行等市場主體規避匯率風險,有利於不斷推進國內外匯市場發展,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基礎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