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
進一步加強海洋石油安全生産工作的通知
安監總海油〔2010〕100號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中國海洋石油總公司,海洋石油作業安全辦公室各分部: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安全生産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美國墨西哥灣深水地平線鑽井平臺“4·20”井噴、爆炸、原油洩露事故(以下簡稱美國墨西哥灣鑽井平臺事故)教訓,有效防範我國海洋石油類似事故的發生,確保我國海洋石油安全生産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深刻認識海上石油開採安全生産面臨的嚴峻形勢,不斷增強抓好海洋石油安全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海洋石油工業是安全風險最大的行業之一。海洋石油作業環境惡劣,活動空間狹小,設備設施佈置高度集中,作業場所各種危險、危害因素多,集中有大量的易燃易爆物質;颱風、熱帶氣旋、風暴潮、海嘯、地震、海冰等自然災害嚴重威脅著海洋石油作業的安全;作業地點遠離陸地,一旦發生事故,作業人員逃生和施救非常困難。目前,我國海洋石油麵臨著開發風險逐年增加,生産設施老化嚴重,應急救援能力薄弱,惡劣氣候強度、頻度加大等各種不利因素,安全生産形勢十分嚴峻。有關部門、有關單位和各海洋石油企業一定要增強抓好海洋石油安全生産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把安全生産各項措施落到實處。
二、認真落實企業安全生産主體責任,抓好海洋石油安全生産基礎建設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要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安全發展理念,牢固樹立安全生産責任意識。要加強領導、落實責任,把安全生産作為首要工程、戰略性工程、生命線工程,常抓不懈、務求實效。要進一步增強風險意識,加強風險評估,尤其要切實加強對承包商的管理,嚴把資質審核、健康安全環保(HSE)業績、人員素質、施工管理和現場管理等“五關”,強化安全責任落實、施工方案審查、作業現場監管和HSE業績考核,嚴格落實施工過程中各項安全防範措施。
(二)建立健全制度,深入持久地開展海洋石油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各海洋石油企業要建立健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形成有效的工作機制,使隱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規範化、常態化;要加大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以防井噴失控、防颱風、防風暴潮、防火防爆、防中毒為重點,開展經常性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特別要消除麻痹思想和僥倖心理,日常生産中要做好重要設備設施、關鍵工藝環節和重點部位、要害崗位的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時發現和整改存在的隱患和問題,形成檢查有總結、問題有整改、整改有落實的閉環管理模式。海油安辦各分部、監督處及從事海洋石油勘探開發單位的上級單位要加強對作業現場隱患排查治理情況的監督檢查。各海洋石油企業要加強與氣象部門溝通、聯絡,根據氣象預報和有關預警通知,合理安排生産任務,必要時應停止生産並及時撤出危險區域作業人員,嚴禁冒險作業。
(三)加大投入,提高海洋石油開發本質安全水平。各海洋石油企業要加大對在役生産設施特別是接近服務年限、設備陳舊老化生産設施和井控裝置的升級改造,淘汰落後的、不安全的工藝、技術、裝備、設施,採用先進、安全的工藝、技術、設備;要吸取美國墨西哥灣鑽井平臺事故教訓,開展對500米以深海域石油天然氣開採安全等海上生産相關技術和裝備的專題立項研究,提出深海石油安全生産技術措施、裝備的配套需求以及安全生産的長效機制;探索能夠使潛水員潛水深度從目前的800米增加到1500—2000米的可行性,提高深水的作業能力和事故救援能力。重新審驗在建的深水鑽井平臺防噴器控制系統,確保在平臺傾覆沉沒後,仍能通過備用系統自動關閉水下防噴器組;要推廣使用出海人員動態跟蹤管理系統和作業設施可視化系統,實現對出海作業人員的作業資質、乘船乘機調度和出海人員狀態等情況的實時動態管理。
(四)注重實效,大力加強HSE管理體系建設。各海洋石油企業要從設計、建造到生産運行,對海上新改擴建工程項目、油氣生産設施和關鍵施工環節,全面推廣危險與可操作性分析,強化施工作業過程和工藝流程風險識別,進一步識別和評估存在的各類風險,以及各種誤操作可能帶來的巨大風險,落實有效的風險控制措施。各級海洋石油安全監管機構要指導督促海洋石油企業立足於危險源辨識和風險評價,緊緊圍繞現場、工藝、技術、設備、管理等方面,按照“準備與策劃、實施與運行、監督與評價、改進與提高”的創建過程,做到全員參與、過程控制、持續改進,不斷提高企業的安全管理水平。各海洋石油企業要按照HSE管理體系要求,抓好海上專業設備設施和施工作業的現場管理工作,對關鍵設備設施的管理和施工要落實作業許可制度和掛牌鎖定制度,編制相應的作業計劃、作業指導書和安全措施;對作業場所安全設備和報警裝置、防護用品、警示標識、放射性同位素使用和維護要落實管理責任,加強現場監督檢查;嚴格執行各項工藝紀律、勞動紀律和崗位安全規程,堅決杜絕“三違”現象;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管控,努力做到科學化、制度化、嚴細化;加強對承包商的管理,確保海洋石油物探、鑽井、測井、錄井等作業的生産安全。各海洋石油企業要嚴格按客觀規律辦事,嚴禁因搶進度、搶工期、搶效益,不顧安全而突擊生産、草率投産,嚴禁超能力、超強度、超定員組織生産,嚴禁為降成本而減少安全投入、減少監管力量和減少應急演練次數。
(五)切實加強海洋石油應急救援能力建設,進一步提升應對海上突發事件能力。各海洋石油企業要在抓好應急平臺體系建設的同時,逐級掌握應急資源,建立健全應急預案、應急隊伍、應急裝備物資、應急專家等應急資源數據庫和重大危險源數據庫,摸清資源現狀,為實現資源共享、做好應急管理奠定基礎;要進一步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加大應急預案的演練力度,提高對設備操作、應急程序、應急職能的熟練程度;尤其要細化各種緊急情況下的各項應急措施和應急預案演練方式,結合實際組織開展多種形式的、有針對性的應急演練,以增強預案的銜接性和救援的協作性;要切實提高演練的針對性、實效性、整體性,並要注意在演練中發現問題,及時對預案進行修改、完善;要針對美國墨西哥灣鑽井平臺事故教訓,組織制訂本企業相應的搶險和防污染應急預案,並組織開展有針對性的應急演練,切實提升我國海上突發事件的應對能力;要健全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和應急救援隊伍,完善國家與地方、部門與部門、地方與企業、地面與海上等的協同應對機制,建立防範應對由自然災害引發事故災難的應急協調機制;要做好一切應急準備,確保發生事故時,能夠及時啟動應急救援預案,做到組織領導到位、技術指導到位、搶險物資到位、救援人員到位;要加強應急裝備建設,努力形成立體救援能力,確保人員疏散、傷員救治、物資運輸、現場滅火、海上清污等能夠及時、有力、有序、有效開展。
三、大力加強海洋石油安全生産法制體制機制建設
(一)進一步完善海洋石油安全生産法規標準。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抓緊對原國家經貿委發佈的《海上固定平臺安全規則》進行修訂,以適應海洋石油新技術新裝備的發展和推廣應用。要針對所轄海域特點,督促各海洋石油企業抓緊對涉及海洋石油作業安全的行業標準和規程進行制修訂。
(二)明確職責,加大對海洋石油開發的監管力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會同有關部門努力構建相關工作機制,進一步加強溝通協調,明確職責、相互配合,共同做好海洋石油開發的安全監管工作;海洋石油安全監管部門要堅持不懈地推進海洋石油安全監管機構和隊伍建設,切實提高履職能力。海油安辦各分部和監督處所在企業要解決好海油安辦分部和監督處監管人員不足、力量薄弱的問題;要加強對海洋石油安全監管人員專業技術和法規方面的業務培訓,全面提高安全監管人員的業務素質,提升安全監管水平。
(三)探索在海洋石油開發生産中推行安全生産責任保險機制。採取政府推動和市場化運作相結合的方式,探索在海洋石油企業中推行安全生産責任保險,充分利用保險的風險控制和社會管理功能,突出加強事故預防和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監管部門、保險機構、海洋石油企業和職工個人多方共贏互動的激勵約束機制。
四、高度重視,切實加強海洋石油安全監管工作
(一)切實加強日常監管,堅持從嚴執法。海油安辦各分部、各監督處要完善監管和執法制度,健全監管執法程序,加強對監管執法工作的考核與監督,促進監管執法工作的有效開展。尤其要在執法過程中不斷探索總結經驗,明晰並落實監管執法責任,經常深入企業、現場開展監督檢查和執法工作,督促企業經常深入細緻、徹底地排查治理隱患。對重大隱患要掛牌督辦,限期整改,一時難以整改到位的,要做到計劃、資金、時限、責任、預案五落實,確保萬無一失。要堅決做到有法必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堅決做到認真執法、從嚴執法、公正執法、廉潔執法。對監督檢查中發現的各類問題,要處理堅決、行為果斷,及時予以解決。
(二)嚴格許可,做好安全生産設施“三同時”審查工作。嚴格落實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制度,加強對建設項目的全過程管理。認真做好安全預評價評審、備案工作,規範設計審查備案程序,加強對發證檢驗機構設計審查備案的管理。落實海洋石油生産設施試生産前備案制度,企業在試生産一年內必須提出竣工驗收申請。要進一步規範安全竣工驗收的審查程序和現場檢查內容等,及時做好新、改、擴建建設項目的安全竣工驗收工作。開展HSE管理體系建設,進一步促進企業法定代表人安全生産負責制的落實,切實加強企業內部的生産、質量、技術、設備、勞動等專業管理,提高風險意識和分析、防範風險的能力。把HSE管理體系建設與安全許可結合起來,將HSE管理體系作為取得安全生産許可證的基本條件,完善海洋石油企業安全生産的自我約束和激勵機制。
(三)加強安全教育培訓。各海洋石油企業要針對海洋石油的生産特點,加強經常性的安全教育,搞好企業安全文化建設;制定海洋石油安全監管人員培訓計劃,力爭到明年底,所有海洋石油安全監管人員都至少接受一次專門的業務培訓;加強對企業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以及出海作業人員的安全培訓和再培訓工作,做到持證上崗、持證出海;強化海上應急培訓,增強安全防範意識和自我保護、應急處置能力。
(四)加大對海洋石油安全仲介技術服務機構的監管力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將重點加強對海洋石油生産設施發證檢驗、專業設備檢測檢驗、安全培訓和安全評價等海洋石油安全仲介機構的資質條件、技術服務範圍的管理,提高海洋石油安全仲介機構的自身水平、服務能力和工作質量。
(五)嚴肅查處事故,嚴格責任追究。各級海洋石油安全監管機構和企業,都要從小事抓起,嚴肅查處每一起事故,深究原因,舉一反三、總結教訓、著眼改進。與此同時,要嚴厲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以事故教訓推動安全生産工作。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