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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山東省計劃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32.04萬套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2月22日   來源:大眾日報

    山東省政府辦公廳公佈的《關於貫徹國辦發〔2011〕1號文件進一步改進和加強房地産市場調控的通知》,明確了2011年山東省保障房建設任務:全省計劃建設保障性安居工程32.04萬套(不含新增廉租住房租賃補貼0.78萬戶),其中公共租賃住房7.4萬套、廉租住房1.2萬套、經濟適用住房8.6萬套、限價商品住房3.3萬套、棚戶區改造11.54萬戶。

    多渠道籌集保障性住房房源。各地要通過新建、改建、購買、長期租賃等方式,多渠道籌集房源,逐步擴大住房保障制度覆蓋面。以縣級市和縣城為重點,提高廉租住房保障收入線標準,擴大覆蓋面,實現廉租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準入標準的有效銜接,具備條件的予以並軌,對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實現應保盡保。可把城市危舊房、非成套住宅(筒子樓)、城中村納入城市棚戶區改造範圍,繼續深入推進城市、國有工礦棚戶區改造,全面啟動鐵路、林區、墾區棚戶區改造。住房困難戶較多的國有工礦、大型企業,在符合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規劃的情況下,經市、縣(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利用自用土地,通過棚戶區改造、集資建房等方式建設經濟適用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參加集資合作建房的對象必須限定在本單位符合市、縣(市)人民政府規定條件的人員。建設公共租賃住房,應優先向本企業符合條件的職工出租,但不得出售。有條件的地方,可以把建制鎮納入住房保障工作範圍。

    突出增加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公共租賃住房供應對象主要是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及新就業職工中的住房困難群體,同時要把人才公寓、農民工公寓、幹部與教師週轉房納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

    加快推進各類棚戶區改造。鼓勵將棚戶區改造項目與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和公共服務、商貿、旅遊、文化等設施統一規劃、配套建設。鼓勵國有工礦企業利用棚戶區改造的節余資金和土地,建設企業自有公共租賃住房。各市要加強對各縣(市),尤其是獲得國家和省專項資金的財政直管縣、國有工礦企業和林場的督導檢查,確保各項獎補資金落實到位、專款專用。

    落實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設資金。省級財政2011年安排住房保障獎補資金5億元,各級財政也要增加對保障性住房建設的投入。按照國家和省規定,住房公積金增值凈收益、從土地出讓凈收益中提取不低於10%的比例用於廉租住房保障,結余部分可用於建設公共租賃住房。各地要嚴格落實上述規定,資金缺口較大的地方可適當提高提取比例。政府直管公有住房出售收入的結余資金,可用於發展公共租賃住房,企事業單位可參照執行。要積極構建保障性住房建設融資平臺,組織開展好住房公積金貸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設試點,進一步拓展融資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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