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以來,重慶市經信委抓住國家實施積極財政政策的契機,為重慶市250個項目爭取到中央重點産業振興和技術改造專項資金共計6.787億元。為加強對這批項目監管,重慶市經信委明確四條具體措施:一是按照“誰申報、誰負責”原則,要求凡是獲得中央專項資金支持的項目,項目業主定期書面報告項目進展情況,對未按進度計劃實施的項目,必須説明原因,並提出加快推進項目實施的可行方案。二是對在建項目,嚴格按照批准的建設內容實施建設,確保中央資金用到實處,對項目建設內容、投資總額等發生變化確需調整的,由區縣主管部門書面説明原因,經市級相關主管部門研究後再作具體處理。三是對竣工項目,抓緊組織相關單位驗收,力爭儘快達産達效,形成新的産能。四是嚴格要求項目業主必須完善安全、環保、土地、消防等建設手續,必須按照中央和我市的要求,認真履行招標投資程序,確保工程建設安全、規範,信息真實、準確,實現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建設領導中的腐敗現象,促進重慶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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