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有關規定,從2011年起,山西將進一步減低縣級財政資金配套、農民籌資投勞比例,完善産業化經營扶持政策。這是記者2月21日從省財政廳獲悉的。
政策調整內容主要涉及3個方面。一是調整財政資金配套比例,對山西納入《全國新增1000億斤糧食生産能力規劃 (2009-2020年)》的12個産糧縣,縣級財政不再承擔配套任務,中央財政資金與省、市財政資金的配套比例調整為10.470.03。二是調整農民籌資投勞比例,大幅降低土地治理項目農民籌資投勞比例,中央財政資金與農民籌資投勞的比例由過去的10.4調整為10.1。三是完善産業化經營扶持政策,農業綜合開發産業化經營項目中央財政資金60%以上用於貸款貼息項目,40%以下用於財政補助項目,其中,貸款貼息項目繼續鼓勵和優先安排固定資産貸款貼息,所佔比例要達到35%以上,鼓勵和優先扶持與金融機構合作的貸款貼息項目。財政補助資金60%以上用於農民專業合作社項目,40%以下用於龍頭企業項目。(記者 謝昌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