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北京市農業機械化促進條例》3月1日起正式施行,此前頒布的《北京市農業機械管理條例》同時廢止。2月28日,北京市人大常委會和市農業局聯合召開了《條例》宣傳貫徹座談會。市人大常委會副主任趙鳳山、副市長夏佔義參加會議。
《北京市農業機械化促進條例》是2010年12月23日,市第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二次會議表決通過的。根據該《條例》規定,市和區、縣政府應安排資金,用於農業機械科研開發與推廣、從業人員教育培訓、購置補貼和貸款貼息、生産作業用燃油補貼等促進農業機械化發展的事項。應建立和完善農業機械保險制度,將農業機械保險納入北京市政策性保險範圍;農業機械存放場庫、維修保養車間等農業機械化基礎設施用地,未使用建築材料硬化地面或者雖使用建築材料但未破壞土地並易於復墾的,按照設施農用地進行管理;從事農業機械維修經營活動的,依法享受稅收優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