寧夏第一個由採礦權人履職的礦山環境治理恢復工程,日前通過了自治區國土資源廳、財政廳和環境保護廳的聯合驗收。標誌著寧夏礦山開發走上不再拖欠地質環境“新賬”的良性軌道。截至3月1日,寧夏礦山企業繳存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保證金近1億元。
寧夏自2008年開始實施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保證金制度,按照“企業所有,政府監管,專款專用”的原則,由礦山企業預提,以礦山企業法人名義專戶存儲,用於保證礦山企業履行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義務。這項制度的實施,從根本上解決了新建和在建礦山産生的礦山環境問題。
寧夏太陽山松山煤炭有限公司新井煤礦2008年按照“誰開發誰保護、誰破壞誰治理、誰投資誰收益”的規定,繳存礦山環境治理和生態恢復保證金272.16萬元。2010年8月,該礦關井閉坑,履行治理恢復義務,拆除了生活區及礦區其它建築物,填充裂縫,回填井口,整理工業廣場和破壞的地形地貌,先後整理土地面積4萬平方米,治理工程投入70余萬元。治理後的礦區與周邊環境相協調,效果明顯。治理工程通過驗收後,自治區有關部門及時返還了企業繳存的保證金。(記者 宗時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