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督促各成品油經營企業開展農業春耕生産需求調查,在此基礎上單列春耕生産供應資源。二是對現有庫存成品油儲備情況進行檢查,足額落實供應計劃,確保儲備20天的常規供應庫存。三是強化資源調度,做好資源的組織運輸及供應計劃安排工作,重點關注高山、高寒、高海拔地區供應。四是指導各區縣商貿流通主管部門結合實際提出春耕生産保供工作用油量,督促成品油經營企業做好資源調度。對油源不到位、責任不落實、影響春耕生産的企業或加油站一律不予年檢。五是適時開展專項督查,協調、指導和解決區縣及企業在春耕生産成品油供應中的相關問題,確保不因供應不到位延誤農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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