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和市委九屆九次全會部署,按照調結構、增活力、上水平的總體要求,緊緊圍繞主題、主線和主攻方向,推動全市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天津市推出促進經濟發展30條措施。措施緊緊圍繞今年重點工作,突出服務企業、服務項目、服務群眾。
一、支持各類企業加快結構調整和項目建設
1.支持優勢工業加快結構調整。安排專項資金1.6億元,其中1億元重點支持市重大工業項目建設;3000萬元支持企業技術創新能力建設和戰略性新興産業發展;3000萬元支持煤電油運等生産要素平衡,促進企業增産增效,保障經濟平穩運行。
2.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快速發展。從市級部門籌集資金10.3億元,濱海新區及其他區縣相應籌集資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業孵化、服務平臺建設和高新技術産業化項目,支持現有科技型中小企業轉型升級,扶持初創期、成長期和壯大期科技型中小企業發展。全年新增科技型中小企業3500家,新增科技“小巨人”企業300家。
3.支持郊區縣工業企業改造提升。安排專項資金5000萬元,支持郊區縣工業技術改造項目。繼續執行貼息項目投資規模由2000萬元以上調整為1000萬元以上、貼息比率由2.5%提高到4%的政策,重點支持郊區縣工業企業在節能降耗、綜合利用、環境保護以及改造傳統産業、提高産品質量和附加值、改善安全生産條件等方面的技術改造項目。充分利用國家、我市技改貼息資金和專項資金,支持中小企業結構調整,提高自主創新能力。
4.支持郊區縣“三區”統籌發展。繼續執行區縣示範工業園區內新建企業繳納的市級稅收年終返還區縣等政策,支持31個示範工業園區基礎設施建設。安排專項資金7000萬元,支持示範小城鎮基礎設施和公益性項目建設。安排專項資金2億元,支持發展設施農業,確保完成10萬畝種植業設施建設,加快推進市級現代農業示範園和濱海農業科技園區建設。
5.支持新型服務業提速發展。安排專項資金3000萬元,支持總部經濟、樓宇經濟、文化創意、現代物流等新興和高端服務業發展。對在我市新設立的總部或地區總部,註冊資本在1億元以上的,市和區縣財政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最高可達到2000萬元。對已在我市註冊的總部或地區總部,在2006年1月1日後增資的,市和區縣財政給予一次性資金補助,最高可達到1000萬元。對在天津市新設立的總部或地區總部,給予稅收返還。對總部企業新購建的自用辦公房産,免徵契稅,並免徵房産稅3年。對總部或地區總部聘任的境外、國外高級管理人員,按規定繳納個人所得稅的,同級財政部門按其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地方分享部分的50%給予獎勵,獎勵期限不超過5年。
6.支持商貿流通業發展。安排專項資金5000萬元,用於擴大內需、促進消費,支持商貿流通設施、商業民生工程、農産品流通體系建設以及大型節慶活動和會展業發展。組織好家電下鄉和以舊換新活動。
7.推進外貿發展方式轉變。安排專項資金1.5億元,其中,1億元支持企業開拓國際市場、培育新的外貿增長點;5000萬元支持重點服務外包項目、外包人才培訓和國際服務外包企業做大做強,扶持科技型中小服務外包企業發展。安排專項資金300萬元,用於農産品出口貸款貼息,增強農産品加工企業産品國際競爭力和出口創匯水平。
8.支持節能減排和循環經濟項目建設。安排專項資金4000萬元,支持重點企業實施節能降耗工程。安排專項資金2000萬元,用於支持減産、停産的放射源及一類污染物企業搞好環境安全保障。安排專項資金2000萬元,用於支持循環經濟項目建設。
9.支持國有企業改革重組。充分發揮天津渤海國有資産經營管理有限公司資本運營平臺功能,幫助企業籌集資金30億元,促進行業資源整合和企業調整重組。
二、幫助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搞好融資
10.改善金融服務。積極爭取各家銀行信貸支持,保持信貸總量合理增長,滿足我市在建和新開工項目資金有效需求。鼓勵金融機構充分利用貸款轉讓、銀團貸款、聯合貸款、票據融資等多種方式和手段,拓寬貸款規模空間。優化信貸結構,加強對小企業、“三農”的金融服務,使全年小企業信貸、涉農貸款投放的增速高於全部貸款增速,信貸投放增量高於上年。
11.健全金融機構體系。積極引進有一定規模、經營規範且富有特色的異地城市商業銀行在津設立分支機構。支持各類有資質的機構設立村鎮銀行等新型農村金融機構。以科學審慎、風險可控為原則,適當放寬設立小額貸款公司準入條件。鼓勵各類資本投資設立融資性擔保機構,推進規範整頓,整合擔保資源,促進行業健康持續發展。
12.拓寬直接融資渠道。充實企業上市後備資源庫,完善上市工作推動機制,年內力爭實現7家企業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融資。爭取外資股權投資基金在濱海新區試點,吸引更多外資進入天津。支持有條件的企業發行企業債券,年內爭取實現50億元企業債發行規模。以資金“借用管還”良性循環機制為核心,指導政府性融資平臺防控風險,增強融資能力。
13.支持中小企業擴大融資。通過項目融資對接會、科技融資洽談會和開辦資金對接電子平臺等方式,引導銀行資金、租賃資金、股權投資基金等各類社會資金與企業對接,緩解科技型中小企業資金短缺問題。推動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性擔保公司和銀行中小企業金融服務專營機構開發中小企業急需的金融産品,加強對中小企業金融服務。
三、支持企業擴大就業加快人才引進培養切實增加職工收入
14.穩定和增加就業崗位。對因産業結構調整或遇突發事件致使生産經營出現困難的企業,鼓勵通過調整工時、輪崗培訓等辦法安置富餘職工,保持崗位穩定。對服務型企業、商貿企業招用女35歲以上、男45歲以上就業困難人員的,給予3年社保補貼和1年崗位補貼;對其他類型企業招用上述人員的,給予1年社保補貼和崗位補貼。開發家庭服務、社區服務、農産品加工等崗位,解決農村轉移勞動力就業。建立覆蓋城鄉的長效幫扶機制,確保城鎮“零就業”家庭動態為零,農村“零就業”家庭至少1人就業,其他困難群體安置率達到80%以上。
15.加快人才引進培養。按照市委、市政府三年引進1000名高層次人才的要求,重點為航空航天、石油化工、生物醫藥等八個優勢支柱産業、現代服務業和文化産業引進350名高水平緊缺人才。深入實施“131”創新型人才培養工程。組織海外招聘和中國·天津第七屆海外人才網上交流洽談會,為企業發展提供人才智力支持。開展大規模職業技能培訓,發展校企聯盟,推進職業培訓、創業教育進校園活動,積極培養急需緊缺高技能人才。
16.繼續擴大企業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建站規模。支持優勢支柱産業、戰略性新興産業、重大項目單位和科技型中小企業建立博士後科研工作站,全年新增科研工作站10個。鼓勵對在重大項目、重點工程、重點産業發展和“調結構、增活力、上水平”活動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專業技術人員破格、越級評審職稱。
17.促進企業職工收入增長。頒布工資指導線,基準線和下線分別提高到16%和7%,在收入水平較低的居民服務業、住宿餐飲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發佈行業工資指導線,引導企業合理提高職工工資;調整最低工資標準,逐步提高其佔社會平均工資的比重;大力推進工資集體協商,重點在建立工會企業、外資企業、私營企業、低收入企業中推行工資集體協商,依託行業商會和地方商會探索建立行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加強企業勞動報酬目標考核,繼續將企業單位從業人員勞動報酬總額增長納入全市主要經濟工作目標考核體系;繼續實行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經營者收入與職工收入挂鉤制度,推動企業職工增收工作。
18.加快健全社會保障制度。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險制度體系,完善覆蓋職工、居民的基本社會保險制度體系。擴大社會保險覆蓋範圍,完善各類人員的社會保障政策。穩步提高保障水平,適時調整社會保險待遇,重點提高企業退休人員養老金、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礎養老金和老年人生活補助、對困難家庭中進行失業登記的高校畢業生發放失業補助金等8項待遇。
19.加強保障性住房建設。開工建設保障性住房1200萬平方米、19萬套,其中:公共租賃住房480萬平方米、10萬套,經濟適用住房290萬平方米、3.8萬套,限價商品房430萬平方米、5.2萬套。向8.5萬戶中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提供租房補貼。
四、增強企業活力 實施名牌戰略
20.放寬市場主體準入條件。實行“非禁即入”準入政策,實施海外留學人員、高校師生、科技人員等創辦企業註冊資本“零首付”政策,放寬名稱核準條件和企業住所限制,進一步擴大市場主體總量。鼓勵企業集團化經營,母公司註冊資本達到1000萬元人民幣,並有3個子公司,母子公司註冊資本總額達到2000萬元人民幣即可辦理集團註冊登記。
21.增強企業經營活力。積極引導老字號企業、大型優勢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爭創馳著名商標。支持以知識産權、債權、股權、林權、土地使用權、海域使用權及主管部門批准轉讓的採礦權作為出資設立企業,支持以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作為出資設立農民專業合作社;支持企業以股權質押、商標專有權質押、動産抵押拓展融資方式和形式,緩解企業“融資難”的問題,提升企業運行質量。鼓勵內資企業聘用外籍經營管理人才,憑外籍人員有效身份證件即可辦理工商登記手續。
22.推進實施名牌戰略。在天津市名牌産品認定工作中,不向企業收費,不增加企業負擔。認定天津市名牌産品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採用國際標準的産品和通過ISO10012測量體系認證的産品。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申請天津市名牌産品稱號時,其産品的年銷售額、實現利稅等條件可放寬至當年申報標準的80%;生産市級認定自主創新産品的企業在申請天津市名牌産品稱號時,其産品的年銷售額、實現利稅等條件可放寬至當年申報標準的90%。
五、改進政府服務 提高行政效能
23.提供高效海關服務。嚴格按照新“企業分類管理辦法”開展分類工作,確保類別調整科學準確;加強政策宣傳引導,通過召開政策宣講會、重點企業定向宣講等形式,幫助企業了解海關的政策法規,引導企業守法自律;對守法企業實行便利通關措施。縮短A類、AA類企業評定時間,A類企業申請審批時限縮短為1個半月,AA類企業申請在驗證稽查後1個月內完成審核並上報海關總署核準。優先辦理A類、AA類企業註冊登記換證及報關員註冊登記手續,審批時間繼續縮短到5天。實行進出口24小時預約通關制度,非涉稅不查驗貨物和已辦結繳稅、查驗手續的貨物,1個工作日內放行。
24.實行多元化海關稅收擔保制度。積極推行海關稅款的網上支付和網上擔保措施,對具有金融機構稅款擔保的進出口貨物實行便捷通關措施。按照有關政策,落實支持加工貿易企業的監管政策,允許符合條件的加工貿易企業開展加工貿易貨物抵押業務,支持企業融資發展;加強海關與銀行的聯絡配合,落實風險擔保等措施,允許符合條件的企業開展外發加工業務,支持企業向上下游發展,延伸産業鏈。
25.提升天津口岸驗放服務水平。大力推行天津口岸直通模式,擴大直通放行應用範圍。在口岸區域實施集中查驗,推廣業務流程再造,進一步提升天津口岸驗放效率。對重點企業、重點項目實施全程跟蹤、服務上門,制定“一項一案”“一廠一策”等量身定做式服務措施。對符合條件的企業和貨物,不再要求提供紙質報檢單據,採用電子信息的無紙化方式完成受理報檢、轉單、查驗、出證等工作。實行全年每日開門服務,節假日固定加班和預約服務相結合,隨時辦理相關檢驗檢疫業務。
26.繼續實行檢驗檢疫減免收費政策。2011年12月31日前,繼續對出口活畜、活禽、水生動物全額免收檢驗檢疫費,對其他出口農産品減半收取檢驗檢疫費;對出口紡織服裝産品的檢驗費用降低30%。實行進出口企業誠信分級分類管理,對誠實守信企業,給予更加優惠、便利的檢驗檢疫政策。
27.完善“一站式”集中審批服務體制機制。市級部門已成立行政審批處的,要整建制進駐市行政許可服務中心,未成立的要建立行政審批辦公室並整建制進駐中心,由行政審批處處長或行政審批辦公室主任任派駐中心的首席代表,並充分授予審批權和人員管理權,建立與我市“一站式”集中審批體制相適應的運行機制。各區縣要全面推行部門內部審批職能整合,建立行政審批科並整建制進駐區縣行政許可服務中心,深入紮實地做好“一站式”審批服務工作。
28.全面提升行政審批服務效能。擴大兩級行政許可服務中心的服務功能,實行一個窗口集中辦理,繼續向濱海新區下放審批權限和管理事項。減少審批環節,簡化繁瑣手續,優化辦理流程,縮短審批時限,堅決杜絕變相拖延進入審批程序的行為,提高審批質量和審批服務效率。在街道鄉鎮全面建設行政服務中心,將街道鄉鎮一級部門實施的行政審批、行政登記和行政服務等事項統一納入中心辦理,實行“一站式”便民便企服務,構建市、區縣和街道鄉鎮三級行政服務體系。
29.完善和強化現場審批與聯合審批。各級審批部門都要全面落實“一審一核,現場審批”制度,向中心派駐從事審批工作骨幹力量並保持穩定,做到進入中心事項的現場審批率達到95%以上,禁止“體外循環”和讓申請人“兩頭跑”。認真落實並完善聯合審批機制,擴展企業設立聯合審批範圍,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都要進入中心,按照全市統一的投資項目聯合審批規程辦理。深入落實各類投資項目實行綜合窗口一窗接件、同步進行效能監察登記、審批時間和自然時間“雙限時”與幫辦領辦服務的“四位一體”運行服務機制,為企業落戶和項目落地提供又好又快的審批服務。
30.減少行政事業性收費,降低經營服務性收費標準。從2011年1月1日起,停止徵收組織機構代碼證書費;組織機構代碼辦證、換證、年度驗證工作不收取費用;對整車合法裝載運輸鮮活農産品車輛免收車輛通行費;對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建設涉及的行政事業收費一律全額免收;取消固定電話本地網營業區間通話費;取消社團開展各類評比達標表彰活動向企事業單位及個人收取的申報費、評審費、評價費、評比費、獎牌證書費等各種收費;清理社團未經批准收取行政事業性收費以及涉及行政審批前置條件的檢驗、檢測、評估、審計、鑒定、認證、考試、培訓等服務性收費;清理整頓房地産各環節收費;加強工程建設費的管理。(記者 馬波 劉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