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份70個大中城市住宅銷售價格變動情況
國家統計局 2011-03-18
一、新建商品住宅價格變動情況
(一)與上月相比,70個大中城市中,環比價格下降的有8個城市,持平的有6個城市。
與1月份相比,2月份環比價格下降的城市個數增加了5個,價格上漲的城市個數減少了4個。2月份環比漲幅超過1.0%的城市有7個,比1月份減少了12個;環比價格漲幅比1月份縮小的城市有44個。2月份環比價格下降、漲幅縮小的城市個數明顯增多。
(二)與去年同月相比,70個大中城市中,同比價格下降的有1個城市,同比漲幅回落的有31個城市。
二、二手住宅價格變動情況
(一)與上月相比,70個大中城市中,環比價格下降的有4個城市,持平的有16個城市。與1月份相比,環比價格持平和下降的城市個數增加了10個,價格上漲的城市個數減少了10個。2月份,環比價格漲幅超過1%的城市有5個,比1月份減少了9個。
(二)與去年同月相比,70個大中城市中,同比價格下降的有3個城市,漲幅回落的有22個城市。
説明:
1、從2011年1月份起,國家統計局開始實施《住宅銷售價格統計調查方案》(以下簡稱《新方案》)。由於《新方案》對數據來源渠道、指標設置、計算方法等影響價格指數計算的主要因素都進行了相當大的調整,因此今年前11個月數據與以往歷史數據不完全可比。
2、同比價格指數的計算方法。鋻於網簽數據從2010年12月份起開始上報,前11個月的網簽數據缺失,故不能計算今年1-11月份各月與網簽數據同一口徑的同比價格指數。為保持同比價格指數計算和發佈的連續性和穩定性,滿足有關方面的需要,國家統計局採用2010年的有關房價統計數據和2011年按網簽數據計算的房價數據,根據同比指數和環比指數之間的數學關係,對2月份同比價格指數的計算進行了技術處理:將2010年3-12月份(10個月)的環比數據連乘,再乘以2011年前2個月的環比數據生成本月同比價格指數。以此類推可計算其他月份的同比價格指數。計算公式錶示為:
其中:P201002……P201012分別表示2010年2-12月份各月價格,P201101、P201102分別表示2011年1、2月份價格。
3、2011年2月份,54個城市的新建住宅價格指數根據網簽數據計算,其他16個城市根據統計系統房地産開發統計報表中各個項目的分類銷售面積和金額數據計算。54個網簽數據城市分別是:北京、天津、石家莊、太原、呼和浩特、瀋陽、大連、長春、哈爾濱、上海、南京、杭州、寧波、合肥、福州、廈門、南昌、濟南、青島、鄭州、武漢、長沙、廣州、深圳、南寧、海口、重慶、成都、貴陽、昆明、西安、蘭州、西寧、銀川、烏魯木齊、秦皇島、包頭、吉林、牡丹江、無錫、揚州、徐州、泉州、九江、洛陽、平頂山、惠州、湛江、韶關、桂林、北海、三亞、瀘州和南充。2月份新增加的城市是瀘州市。
4、東、中、西和東北地區城市的劃分。東部地區城市包括:北京、天津、上海及河北、江蘇、浙江、福建、山東、廣東、海南等7省25個城市,共28個城市;中部地區城市包括: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6省共16個城市;西部地區城市包括:重慶及內蒙古、廣西、四川、貴州、雲南、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等10省(區)17個城市,共18個城市;東北地區城市包括:遼寧、吉林、黑龍江等3省共8個城市。
5、從本月起,增加發佈90㎡及以下、90㎡-144㎡和144㎡以上分類數據,並補發1月份相應數據。
6、表格中“——”表示本月無成交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