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支農服務主力軍地位
在改革發展中不斷穩固
農戶貸款佔全部銀行業金融機構農戶貸款的78%
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含農村信用社、農村商業銀行和農村合作銀行)一直承擔著支農服務的重任,發揮著農村金融主力軍的作用。近年來,在監管部門積極引領和大力推動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深化體制改革、加強業務管理、轉換經營機制、改善金融服務,目前已經發展成為我國縣域及鄉村機構網點分佈最廣、涉農信貸投放最多、農村普惠制金融服務和均等化建設貢獻度最大的一類機構群體,成為聯絡廣大農民群眾的金融紐帶,為促進農業增産、農民增收和農村經濟發展,穩固國民經濟發展基礎,管理好通脹預期做出了積極貢獻。
截至2010年末,全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共有法人機構2954個,佔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78.5%,營業性網點75856個,佔全國的38.8%,上述機構絕大部分分佈在縣及縣以下農村地區。資産總額已突破10萬億元,佔全部銀行業金融機構資産總額的11.3%;各項貸款餘額達到5.7萬億元,佔全部銀行業金融機構貸款的11.1%,其中涉農貸款餘額3.9萬億元,佔全部銀行業金融機構涉農貸款11.8萬億元的32.9%。涉農貸款中農戶貸款2萬億元,佔全部銀行業金融機構農戶貸款2.6萬億元的78%。
——涉農信貸投放力度持續加大。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始終堅持為“三農”服務宗旨,主動適應不斷變化的農業農村經濟形勢,科學優化調整信貸結構,切實加大涉農信貸投放,著力滿足廣大農民群眾日益豐富的多樣化金融服務需求。截至2010年末,全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貸款餘額比改革啟動前的2002年末增長4.3萬億元,增長307%;涉農貸款餘額比建立涉農信貸統計制度的2007年末增長1.79萬億元,增長85.8%。特別是在去年國家宏觀調控政策背景下,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堅持“控規模、保支農、調結構”,騰出規模和資金,加大信貸支農投放力度,確保“三農”服務工作不放鬆,支持力度不減弱,信貸投放不下降,涉農貸款整體實現增速高於各項貸款增速、增量和佔比高於上年水平的工作目標。在去年銀行業金融機構全部新增涉農貸款2.6萬億元中,農村合作金融機構當年新增7825億元,佔比29.7%。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涉農貸款中農村貸款餘額3.5萬億元,佔全部銀行業金融機構的35.8%,比2007年末增加1.6萬億元,增長85.9%;農林牧漁業貸款餘額1.6萬億元,佔全部銀行業金融機構農林牧漁業貸款的75.4%,比2007年末增加6147億元,增長64.3%。
——著力滿足不同主體信貸需求。為更好支持現代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在大力支持分散農戶的同時,努力做到“既貸點又貸鏈”,積極支持各類農村市場主體的生産發展。針對我國農村缺乏有效擔保抵押物和廣大農民誠實守信的特點,大力發展不需要抵押擔保的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並根據農業生産週期,靈活調整額度、期限、利率等要素,拓展小額信貸適用範圍。目前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農戶聯保貸款已經成為深受億萬農民歡迎的兩大金融産品,每年使用這兩個産品取得貸款的農戶數量接近7000萬戶,受益農民3億左右,有效緩解了農民“貸款難”問題,取得了促進農民增收、農村信用社增效及地方黨政滿意的多贏效果。在大力支持分散農戶的同時,順應近年來各類農民專業合作組織蓬勃發展的新形勢,將農民專業合作社作為重要支持對象,將其法人授信與合作社成員單體授信有機結合起來,通過農民專業合作社這一載體,為分散農戶與大市場對接提供有效金融服務。在支持農村小企業方面,靈活引入農戶小額信用貸款和聯保貸款機制,切實加強“六項機制”建設,大力支持小企業創業發展,並通過組織跨地區、跨行業的銀(社)團貸款方式,重點加大對外聯國內外市場、內聯基地農戶的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的金融支持。
——大力開展産品與服務創新。在切實注重風險防範基礎上,各地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從當地實際出發,針對農村多元化金融服務需求特點,將近年來城市金融發展迅速的銀行卡、理財産品等引入農村,積極探索和開發低成本、可複製、易推廣的金融産品和服務方式,創新發展農村信用共同體模式,發揮由農業産業化龍頭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戶、銀行、保險公司、擔保公司等多類農村市場經濟主體組成的信用共同體聯合增信功能,提高農村借款人貸款的可得性。創新發展林權、存貨、應收賬款、倉單及動産浮動質押貸款等多種新的抵(質)押貸款品種。積極開展與保險公司業務合作,在向農村借款人發放貸款時引入涉農保險機制,建立了涉農信貸與涉農保險之間的聯姻機制。
——積極參與服務均等化建設。在堅持商業化改革和市場化運作的同時,各地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還主動履行社會責任,努力保持縣域機構網點數量穩定,積極參與農村金融服務均等化建設,成為近年來在推進機構空白鄉鎮基礎金融服務全覆蓋工作中的支柱力量。通過實施“兩點兩機、包村包片”戰略,即分別採取設立標準化營業網點和簡易營業網點,布設POS機和ATM機,實施臨近機構信貸員包村包片等服務方式,使貧困偏遠地區廣大農戶能夠平等分享到農村金融改革發展的成果,就近享受到方便快捷的基礎金融服務。在2010年全國減少的483個金融機構空白鄉鎮和342個金融服務空白鄉鎮中,有334個和251個是由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通過設立各類機構網點、提供多種金融服務加以覆蓋的。
——注重涉農信貸風險防控。銀監會在切實加強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涉農信貸投向監管的同時,還著力督促引導農村合作金融機構高度重視風險防控,通過強化資本約束和風險監管,實施差別化的監管政策和措施,對涉農信貸給予科學合理的監管容忍度,協調出臺涉農信貸增量獎勵、稅收優惠、定向補貼等政策,提高機構的整體健康度,增強對縣域經濟的貸放能力。
目前,農村合作金融機構改革發展各項工作正在深入推進,並正在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建立現代農村金融制度和在加快工業化、城鎮化進程中同步推進農業現代化的戰略部署,努力打造成為服務“三農”、産權明晰、內控嚴密、運行良好、特色鮮明的社區性農村銀行業金融機構。通過進一步深化改革和改進服務,農村合作金融機構將有效促進城鄉統籌發展,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在促進農業和農村經濟又好又快發展中更好地發揮金融支農主力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