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於
撤銷河南振安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
安全評價甲級資質的通知
安監總規劃函〔2011〕30號
河南省安全生産監督管理局:
根據2010年度考核檢查結果,河南振安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已經不具備安全評價甲級資質條件。按照《安全評價機構管理規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22號)的有關規定,決定撤銷河南振安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安全評價甲級資質,請你局按規定收回其安全評價機構資質證書正副本(證書編號APJ-(國)-488),並及時上交國家安全監管總局。
對於此次檢查與考核中發現存在問題的其他安全評價機構,也要按照有關規定,責令限期整改。要進一步加強日常監管,保證安全評價機構從業行為的專業性、獨立性、客觀性和公正性,切實發揮安全評價在事故預防中的技術支撐作用。
國家安全生産監督管理總局
二○一一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