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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2011年學校安全工作要點強化安全管理意識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3月23日   來源:海南省人民政府網站

關於印發《2011年全省學校安全工作要點》的通知

各市、縣、自治縣教育(教科)局,洋浦經濟開發區社會發展局,各高等學校、省屬中等職業學校、廳直屬中學:

    現將《2011年全省學校安全工作要點》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實施。

    二○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2011年全省學校安全工作要點

    一、指導思想

    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對安全工作的部署,全面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落實學校(含幼兒園,下同)主體責任,切實推進校園安保工作,進一步加大校園人防、物防、技防建設,加強安全管理和監督,深化校園及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加強安全教育和應急預案演練,妥善處置各類校園突發公共事件,確保校園安全穩定。

    二、工作目標

    通過安全教育活動,在廣大師生中牢固樹立安全觀念,明確責任,強化安全管理意識,增強安全防範意識和能力,及時消除事故隱患,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的發生,避免本年度發生較大安全事故。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強化責任意識

    1、層層落實安全責任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原則,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對所管轄的學校安全穩定工作負總責,各學校對安全穩定工作負直接責任,形成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一級促一級,一級對一級負責的工作責任制。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到崗,落實到人,使學校安全工作時時處處有人負責,做到全方位、全時空、無縫隙監管,杜絕安全監管和安全責任缺失現象。

    2、嚴格實行責任追究制。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堅持“四不放過”原則,即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過、責任人未處理不放過、整改措施未落實不放過、有關人員未受到教育不放過。對重視程度不夠、機構不健全、制度不完善、措施落實不力的單位加大通報力度;對因學校內部安全管理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導致發生重大事故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嚴格追究責任。

    (二)拓寬工作思路,切實抓好安全教育工作

    3、積極開展校園安全警示教育。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要把安全教育列入學校教學內容,結合學校實際,廣泛開展“安全教育日”、“安全教育月”、“安全文明周”、“安全知識競賽”等安全主題教育活動,全力營造全員、全過程、全方位注重安全、關愛生命的良好氛圍,切實提高廣大師生的自我保護意識和應對突發事件的能力。針對學生溺水事故這一海南省學生意外死亡的“頭號殺手”,2011年,各地各校要把防溺安全教育作為安全教育的主要內容,繼續做好及時預警,通過電視、廣播、報紙、網絡等媒介做好防溺溫馨提示,發放致家長信,對留守兒童和進城務工就業人員子女等重點對象進行家訪,督促家長履行監護職責,盡力避免學生溺水事故的發生。

    4、開展“安全文明出行”活動。組織學生參與維護校內交通秩序的道德實踐活動,進一步開展“安全文明出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活動,增強廣大學生的文明交通意識,使文明行車、文明停車、文明乘車、文明出行成為廣大學生的自覺行動,切實提高學生的交通安全意識和自我防範能力。

    5、繼續開展“安全文明校園”創建活動。按照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廳黨組《關於深入開展安全文明校園建設工作的實施意見》的要求,繼續開展“安全文明校園”創建活動,建立健全學校安全防範、法制教育等長效工作機制,不斷提升廣大師生員工的安全防範意識、法制觀念、文明修養和道德觀念。

    6、加強應急預案演練。繼續完善學校各類安全應急預案,提高預案的針對性、可操作性和實效性,經常組織師生開展應急演練活動,提高師生應急救援水平,增強師生逃生自救的能力。各地各校要結合實際在公安部門指導下制定完善校園突發暴力傷害事件應急預案和校園疏散逃生應急預案,並定期開展校園應急演練。

    (三)強化隱患排查整治,杜絕安全責任事故發生  

    7、切實推進校園安保工作。加強學校 “三防”建設,將校園人防、物防、技防建設情況納入教育督導評估體系,督促各地統籌安排財政經費,配備專職保安,安裝監控報警系統,配備必要的安保器具。加強校園保安隊伍的業務培訓和考核,推進校園保安的專業化建設。加強校園安保制度建設,由教育主管部門對各校安全管理制度和各類應急預案實行報備,督促各校認真梳理和完善,全面落實學校安全工作主體責任和教育行政部門的監管責任,建立校園安全工作長效機制,提高學校安全工作整體水平。

    8、深化開展校園安全隱患排查及周邊環境綜合治理。全面深入開展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做到全面、認真、細緻,不留死角,每次檢查都當場下達書面整改臺賬。進一步強化檢查督促工作,主要採取定期或不定期、專項或綜合、重點或普遍、明查或暗訪等多種方式,著重檢查安全保衛、食品、消防、用電、校車及各類隱患排查、整改情況,學校安全工作的責任落實情況等。完善校園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定期會商協調機制,建立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例會制度。進一步明確各成員單位的職責分工,切實做好校園周邊環境治理,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9、抓好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校舍安全直接關係到廣大師生的生命安全,關係到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關係到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各地教育部門和學校一定要深刻認識實施中小學校舍安全工程的極端重要性,切實增強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把思想和行動迅速統一到國務院和省政府的部署和要求上來,採取紮實有力措施,切實把這項造福千萬師生的教育民生工程抓緊抓好,使中小學校舍成為最安全、最讓家長放心的地方。

    (四)加強制度建設,規範常規管理

    10、全面完善日常安全管理制度。進一步建立和完善門衛管理、值班巡邏和領導帶班、隱患排查整改、公寓安全管理、校車管理、日常安全工作臺賬、緊急信息報送、安全工作考核、事故責任追究等一系列制度,使學校安全工作有章可循,逐步實現規範化的管理目標。

    11、進一步加強和規範學校事故報告制度。若有安全事故發生,嚴格按照要求,在規定時間內及時報告當地教育行政管理部門,市縣(單位)教育行政部門要將事態發展情況隨時上報省教育廳。要妥善做好事故的善後處理和面上的預防工作,杜絕遲報、漏報、瞞報、謊報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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