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辦公廳關於上海梨膏糖食品廠
梨膏糖生産經營有關問題的復函
衛辦監督函〔2011〕236號
上海市食品安全聯席會議辦公室:
你辦《關於明確上海梨膏糖食品廠梨膏糖(藥梨膏)生産和銷售有關事宜的請示》(滬食安聯辦〔2011〕008號)收悉。經商有關部門,現函覆如下:
上海梨膏糖食品廠生産經營的梨膏糖屬於已有連續多年生産歷史的傳統食品,在《食品安全法》實施前經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批准並報我部備案。根據《食品安全法》和我部發佈的《禁止食品加藥衛生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應當允許其繼續生産經營。
專此函覆。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