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日,商務部發佈2011年第13號公告,公佈了對美部分進口汽車産品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的初裁決定,初步認定原産于美國的排氣量在2.5升以上的小轎車和越野車存在傾銷和補貼,中國國內産業受到了實質損害,並且傾銷和補貼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關於對原産于美國的部分進口小轎車
和越野車進行反傾銷調查的公告
商務部公告2011年 第13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商務部于2009年11月6日發佈立案公告,決定對原産于美國的排氣量在2.0升及2.0升以上的進口小轎車和越野車進行反傾銷調查;同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的規定,商務部發佈立案公告,決定對原産于美國的排氣量在2.0升及2.0升以上的進口小轎車和越野車(以下簡稱被調查産品)進行反補貼調查。被調查産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87032351、87032352、87032359、87032361、87032362、87032369、87032411、87032412、87032419、87032421、87032422、87032429、87033221、87033222、87033229、87033311、87033312、87033319、87033321、87033322、87033329、87033361、87033362、87033369和87039000。
商務部對被調查産品是否存在傾銷和傾銷幅度、補貼和補貼金額、被調查産品是否對中國汽車産業造成損害及損害程度以及傾銷、補貼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進行了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四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反補貼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商務部做出初步裁定(見附件)。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初步裁定
商務部初步裁定,在本案調查期內,原産于美國的排氣量在2.5升以上的進口小轎車和越野車存在傾銷和補貼,中國國內排氣量在2.5升以上的小轎車和越野車産業受到實質損害,且傾銷、補貼與實質損害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二、被調查産品及調查範圍
經審查,調查機關調整了被調查産品範圍。調整後,被調查産品的調查範圍為:原産于美國的排氣量在2.5升以上的進口小轎車和越野車。
名稱:排氣量在2.5升以上小轎車和越野車。英文名稱:Saloon cars and Cross-country cars(of a cylinder capacity>2500cc)。
具體描述:所用發動機排氣量在2.5升以上的小轎車和越野車,主要由發動機、底盤、車身和電氣設備等基本部分組成。
主要用途:廣泛應用於公路交通運輸,主要用於載運乘客及其隨身行李和/或臨時物品。
該産品歸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稅則》:87032361、87032362、87032369、87032411、87032412、87032419、87032421、87032422、87032429、87033311、87033312、87033319、87033321、87033322、87033329、87033361、87033362、87033369、87039000。
三、初裁傾銷幅度
初裁確定的各公司傾銷幅度如下:
1通用汽車有限公司 9.9%
(General Motors LLC)
2克萊斯勒集團有限公司 8.8%
(Chrysler Group LLC)
3梅賽德斯-奔馳美國國際公司 2.7%
(Mercedes-Benz U.S. International, Inc.)
4寶馬美國斯帕坦堡工廠 2.0%
(BMW Manufacturing LLC)
5美國本田有限公司 4.4%
(American Honda Motor Co, Inc.)
6其他美國公司 21.5%
(All Others)
四、初裁從價補貼率
初裁確定的各公司從價補貼率如下:
1通用汽車有限公司 12.9%
(General Motors LLC)
2克萊斯勒集團有限公司 6.2%
(Chrysler Group LLC)
3 梅賽德斯-奔馳美國國際公司 0%
(Mercedes-Benz U.S. International, Inc.)
4 寶馬美國斯帕坦堡工廠 0%
(BMW Manufacturing LLC)
5 美國本田有限公司 0%
(American Honda Motor Co, Inc.)
6 其他美國公司 12.9%
(All Others)
五、臨時反傾銷措施和臨時反補貼措施
調查機關決定,對被調查産品不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和臨時反補貼措施。
六、評論
各利害關係方在本公告發佈之日起10天內,可向商務部提出書面評論並附相關證據,商務部將依法予以考慮。
特此公告。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關於原産于美國的部分進口汽車産品反傾銷調查和反補貼調查的初步裁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