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農業部聯合公告
《關於防止荷蘭低致病性禽流感傳入我國的公告》
2011年第41號
關於防止荷蘭低致病性禽流感傳入我國的公告
2011年3月25日,荷蘭農業、自然與食品質量部向OIE緊急報告,3月22日澤蘭省(ZEELAND)的1家家禽場發生H7N1亞型低致病性禽流感,涉及的易感動物有127500隻家禽(放養蛋雞和種雞),其中10隻發病,銷毀127490隻。為防止該病傳入我國,保護我國畜牧業安全和人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現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間接從荷蘭澤蘭省輸入禽類及其相關産品,停止簽發荷蘭澤蘭省進口禽類及其相關産品的《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二、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啟運的來自荷蘭澤蘭省的禽類及其相關産品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三、禁止郵寄或旅客攜帶來自荷蘭的禽類及其産品,一經發現,一律作退回或銷毀處理。
四、在途經我國或在我國停留的國際航行船舶、飛機和火車等運輸工具上,如發現有來自荷蘭的禽類及其産品,一律作封存處理;其交通員工自養自用的禽類,必須裝入完好的籠具中,其廢棄物、泔水等,一律在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監督下作無害化處理,不得擅自拋棄。
五、對海關、邊防等部門截獲的非法入境的來自荷蘭的禽類及其産品,一律在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監督下作銷毀處理。
六、凡違反上述規定者,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有關規定處理。
七、各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各級動物疫病預防控制機構、動物衛生監督機構要分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防疫法》的有關規定,密切配合,做好檢疫、防疫和監督工作。
本公告自發佈之日起執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日
農業部指導獸醫部門 紮實推進春季集中免疫工作
記者從農業部獲悉,目前全國春季重大動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進展順利,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豬藍耳病、豬瘟等4種強制免疫重大動物疫病免疫工作已全面展開。
今年以來,農業部認真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加強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的決策部署,深入分析疫情形勢,採取有力措施,突出重點,狠抓落實,指導各級獸醫部門紮實推進2011年春季集中免疫工作。3月初,農業部及時召開全國春季重大動物疫病防控工作會議,對春防工作進行全面部署,要求各地用兩個月時間(3月中旬-5月中旬)完成春季集中免疫任務,務必做到“應免盡免、不留空當”和“真苗、真打、真有效”。同時,切實強化應急準備,加強境外疫情防範,狠抓疫情監測報告、消毒、檢疫監管、無害化處理等關鍵措施落實,努力確保不發生區域性重大動物疫情。 >>>詳細內容
農業部進一步部署加強邊境地區重大動物疫情防控
2月14日,農業部召開部分省份防堵境外口蹄疫、禽流感等重大動物疫情座談會,深入分析當前周邊國家疫情形勢,總結交流邊境地區防控工作經驗,研究部署下一步防控工作。
會議指出,2010年以來,韓國、日本、朝鮮等周邊國家先後發生口蹄疫、禽流感疫情,對我邊境地區構成嚴重威脅。遼寧、吉林、黑龍江和山東等省份對此高度重視,採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防控措施。 >>>詳細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