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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部發佈4月5日全國環境輻射監測結果(表)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4月06日   來源:環境保護部網站

    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説,4月5日,環保部門在黑龍江、吉林、遼寧、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西、內蒙古、山東、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湖北、湖南、廣東、海南、重慶、四川、雲南、西藏、陜西、甘肅、青海、寧夏、新疆的監測點氣溶膠取樣中檢測到了極微量的人工放射性核素碘-131;另在吉林、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西、內蒙、山東、上海、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重慶和寧夏檢測到了更微量放射性核素銫-137和銫-134。我國今日廣西、貴州未檢測到空氣中人工放射性核素。結合近年來輻射環境監測數據分析,初步確認各地所檢測到的人工放射性核素來自日本福島核事故。全國環境空氣中人工放射性核素檢測結果詳見附表。

    由於各地檢測出的人工放射性核素所造成的輻射劑量極其微弱,只有10-7微希沃特/小時量級,小于岩石、土壤、建築物、食物、太陽等自然輻射源形成的天然本底輻射劑量率(0.1微希沃特/小時左右)的十萬分之一,仍在當地本底輻射水平正常漲落範圍之內;公眾暴露在這樣的環境中,一年之內所接受的附加輻射劑量,僅相當於乘坐飛機飛行兩千公里所受輻射劑量的千分之一,因此,不會對環境和公眾健康造成影響,無需採取防護措施。

    下圖是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4月5日18:00繼續發佈的全國省會城市和部分地級市輻射環境自動監測站實時連續空氣吸收劑量率監測值。監測結果匯總圖中綠色曲線代表監測值,藍色柱體代表天然本底水平,綠色曲線均在藍色柱體範圍內。監測結果表明,目前我國環境輻射水平仍在本底範圍內,日本核電事故未對我國環境及境內公眾健康産生影響。 

全國輻射環境空氣中放射性核素檢測結果 

序號

省份

活度濃度(mBq/m3

131I

137Cs

134Cs

1

黑龍江省

1.10

未檢出

未檢出

2

吉林省

2.20

0.20

0.18

3

遼寧省

0.51

未檢出

未檢出

4

北京市

2.99

0.27

0.32

5

天津市

3.56

0.32

0.21

6

河北省

1.90

0.09

0.12

7

河南省

2.40

0.18

0.21

8

山西省

5.02

0.42

0.40

9

內蒙古自治區

0.75

0.08

未檢出

10

山東省

2.92

0.21

0.17

11

上海市

0.79

0.08

未檢出

12

江蘇省

0.94

0.08

0.08

13

浙江省

0.67

0.22

0.20

14

安徽省

1.19

0.17

0.13

15

福建省

0.32

未檢出

未檢出

16

江西省

1.10

0.22

0.20

17

湖北省

1.36

0.21

0.23

18

湖南省

0.65

0.14

0.12

19

廣東省

0.09

未檢出

未檢出

20

廣西壯族自治區

未檢出

未檢出

未檢出

21

海南省

0.06

未檢出

未檢出

22

重慶市

0.16

0.06

未檢出

23

四川省

0.11

未檢出

未檢出

24

貴州省

未檢出

未檢出

未檢出

25

雲南省

0.07

未檢出

未檢出

26

西藏自治區

0.15

未檢出

未檢出

27

陜西省

0.47

未檢出

未檢出

28

甘肅省

0.29

未檢出

未檢出

29

青海省

0.18

未檢出

未檢出

30

寧夏回族自治區

1.90

0.28

0.27

31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1.18

未檢出

未檢出

 
    注:1、本表數據實時更新。

      2、本次更新時間:2011年4月5日18:00

 
 
 相關鏈結
· 環境保護部發佈4月5日下午主要城市環境輻射水平
· 環境保護部發2011年4月4日全國環境輻射監測結果
· 環境保護部發佈4月4日下午主要城市環境輻射水平
· 環境保護部發佈4月4日上午主要城市環境輻射水平
· 環境保護部發佈4月3日上午主要城市環境輻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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