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全國醫改工作會議和《醫藥衛生體制五項重點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精神,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衛生部發出《關於開展按病種收費方式改革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各地全面推進按病種收費方式改革試點工作。
《通知》指出,推進按病種收費改革試點是2011年醫改工作的重要內容之一,有利於促進醫療機構建立合理成本約束機制,有利於規範醫療機構臨床診療行為,有利於控制醫藥費用不合理增長,減輕患者負擔。要求各地高度重視這項改革工作,建立健全組織協調機構,研究設計按病種收費的改革方案,規範有序推進按病種收費改革工作。
《通知》明確要求,現階段要對臨床路徑規範,治療效果明確的常見病和多發病領域,逐步開展按病種收費試點工作。為方便各地開展相關試點工作,兩部門遴選了104個病種,供各地開展按病種收費方式改革試點時參考。已經開展按病種收費試點的地區,可結合國家公佈的104個病種逐步擴大試點範圍;尚未開展按病種收費試點的地區,可在國家公佈的104個病種範圍內遴選部分病種進行試點。
《通知》強調,各地推進按病種收費方式改革試點,要按照“有約束、有激勵”的原則,制定病種收費標準,原則上不得在病種費用外另行收費。同時,要做好單病種收費和付費的銜接,建立和完善參合人員按病種報銷支付制度,合理確定參合人員費用共付比例,逐步降低群眾個人費用負擔。要建立病種收費評價體系和監督機制,加強診療行為監管,確保醫療服務質量,促進醫療機構提高服務質量及服務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