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5日,《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長期合作行動特設工作組第14次會議和《京都議定書》附件一國家進一步承諾特設工作組第16次會議在泰國曼谷召開。這是繼去年底坎昆會議後今年首輪聯合國氣候變化談判。外交部氣候變化談判特別代表黃惠康率團出席。
黃惠康特別代表在議定書工作組全會上發言闡述中方立場。他指出,坎昆會議及其成果“坎昆協議”標誌著國際社會在落實“巴厘路線圖”方面取得了重要階段性進展,增強了各方對聯合國多邊談判進程的信心,為南非德班會議打下了良好基礎。議定書第一承諾期將於2012年到期,今年將成為氣候變化談判進程的重要節點。中方希望各方延續坎昆精神,帶著更多誠意,展現更多政治意願,顯示更多靈活,共同推動談判在“巴厘路線圖”授權基礎上取得積極成果。
他強調,《京都議定書》是應對氣候變化的法律基礎和重要里程碑,是當前唯一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減排協議。任何拋棄議定書、否定第二承諾期和拖延談判的做法,都不利於應對氣候變化國際合作。“坎昆協議”明確要求應確保第一、第二承諾期之間不出現空檔,並要求發達國家按照政府間氣候變化專門委員會提出的25%-40%的減排目標進行減排。中方呼籲,應切實落實“坎昆協議”的有關規定,發達國家2012年後的減排指標應繼續成為當前談判的重中之重。
最後,他表示,各國應顯示政治決心,正視歷史和現實責任,儘快根據授權談判確定附件一發達國家2012年後的減排指標。中國代表團將一如既往地本著積極、建設性態度參與相關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