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有關負責人介紹説,4月17日,我國內地除浙江、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重慶、四川、雲南、西藏外其他21個省(市、區)部分地區空氣中監測到來自日本核事故釋放出的極微量人工放射性核素碘-131,另在吉林等11個省(區、市)檢測到更微量的放射性核素銫-137和銫-134,其對公眾可能産生的附加輻射劑量小于岩石、土壤、建築物、食物、太陽等貢獻天然本底輻射劑量的十萬分之一,對我國環境和公眾健康不會産生影響,無需採取防護措施。
由於各地檢測出的人工放射性核素所造成的輻射劑量極其微弱,只有每小時10-7微希沃特量級,小于岩石、土壤、建築物、食物、太陽等貢獻天然本底輻射劑量率(每小時0.1微希沃特左右)的十萬分之一,仍在當地本底輻射水平正常漲落範圍之內;公眾暴露在這樣的環境中,一年之內所接受的附加輻射劑量,僅相當於乘坐飛機飛行兩千公里所受輻射劑量的千分之一,因此,不會對環境和公眾健康造成影響,無需採取防護措施。
下圖是環境保護部(國家核安全局)4月17日16:00繼續發佈的全國省會城市和部分地級市輻射環境自動監測站實時連續空氣吸收劑量率監測值。監測結果匯總圖中綠色曲線代表監測值,藍色柱體代表天然本底水平,綠色曲線均在藍色柱體範圍內。監測結果表明,目前我國環境輻射水平仍在本底範圍內,日本核電事故未對我國環境及境內公眾健康産生影響。
全國輻射環境空氣中放射性核素檢測結果
序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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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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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度濃度(mBq/m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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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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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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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4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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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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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龍江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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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8
|
未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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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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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吉林省
|
0.54
|
0.13
|
0.11
|
3
|
遼寧省
|
0.29
|
0.06
|
未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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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北京市
|
0.21
|
0.06
|
0.05
|
5
|
天津市
|
0.41
|
0.11
|
0.08
|
6
|
河北省
|
0.08
|
未檢出
|
未檢出
|
7
|
河南省
|
0.22
|
未檢出
|
未檢出
|
8
|
山西省
|
0.28
|
未檢出
|
未檢出
|
9
|
內蒙古自治區
|
0.05
|
未檢出
|
未檢出
|
10
|
山東省
|
0.21
|
0.08
|
未檢出
|
11
|
上海市
|
0.32
|
0.11
|
0.13
|
12
|
江蘇省
|
0.09
|
未檢出
|
未檢出
|
13
|
浙江省
|
未檢出
|
未檢出
|
未檢出
|
14
|
安徽省
|
0.1
|
0.05
|
未檢出
|
15
|
福建省
|
0.06
|
未檢出
|
0.06
|
16
|
江西省
|
0.06
|
未檢出
|
未檢出
|
17
|
湖北省
|
未檢出
|
未檢出
|
未檢出
|
18
|
湖南省
|
未檢出
|
未檢出
|
未檢出
|
19
|
廣東省
|
未檢出
|
未檢出
|
未檢出
|
20
|
廣西壯族自治區
|
未檢出
|
未檢出
|
未檢出
|
21
|
海南省
|
未檢出
|
未檢出
|
未檢出
|
22
|
重慶市
|
未檢出
|
未檢出
|
未檢出
|
23
|
四川省
|
未檢出
|
未檢出
|
未檢出
|
24
|
貴州省
|
0.07
|
未檢出
|
未檢出
|
25
|
雲南省
|
未檢出
|
未檢出
|
未檢出
|
26
|
西藏自治區
|
未檢出
|
未檢出
|
未檢出
|
27
|
陜西省
|
0.20
|
0.05
|
0.05
|
28
|
甘肅省
|
0.29
|
未檢出
|
0.10
|
29
|
青海省
|
0.15
|
未檢出
|
未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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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寧夏回族自治區
|
0.21
|
未檢出
|
未檢出
|
31
|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
0.32
|
未檢出
|
未檢出
|
注:1、本表數據實時更新。
2、本次更新時間:2011年4月17日1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