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國務院批准,2011年4月19日,中國人民銀行與烏茲別克斯坦共和國中央銀行在北京簽署了金額為7億元人民幣的雙邊本幣互換協議,旨在加強雙邊金融合作,促進兩國貿易和投資。協議有效期三年,經雙方同意可以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