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媒體報道“我國食品安全標準內外有別,比國外標準松”。這種説法是不全面、不科學的。具體情況如下:
一、國際上各國的食品標準確實存在差異
食品安全是國際上普遍關注問題。為保護消費者健康,各國根據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食品消費及膳食結構的不同和生産經營實際情況,制定了具體的食品安全標準。因此,各國食品安全標準限值不同是客觀存在的並有其科學的依據,企業根據市場競爭或為了有助於樹立企業形象需要,可以制定嚴於國家標準的企業標準和管理制度,國家鼓勵企業這方面的行動。不同國家之間、國家標準與企業標準之間存在差異,都是客觀情況,並將長期存在。
二、我國標準與國際標準基本一致
世界衛生組織和聯合國糧農組織1962年成立了國際食品法典委員會,協調建立國際食品法典標準。加入WTO後,我國食品安全標準工作逐步與國際接軌。以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標準為例,我國標準與國際食品法典標準項目和指標值的符合率超過70%。需要説明的是,對不同國家標準的比較,應當全面、客觀,不應僅以個別標準或個別指標進行比較。例如在國外允許使用的萊克多巴胺、過氧化苯甲酰等物質,在我國屬於禁止使用品種。總體上講,我國正在按照《食品安全法》要求,逐步清理完善形成統一的食品安全標準體系,基本符合或接近國際食品法典標準。
三、加快清理完善食品安全標準
作為發展中國家,我國食品安全建設取得了較大進展,但是與發達國家相比,仍存在一定的差距,有的食品標準間還存在交叉、重復、缺失、標齡長等問題。《食品安全法》發佈後,衛生部會同相關部門加快食品安全標準清理完善工作,一是完善相應法規,發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管理辦法》、《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辦法》等法規,組建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部署開展200余項(類)食品衛生標準清理工作,並加快食品中污染物、真菌毒素限量、食品添加劑、致病微生物等基礎標準制修訂工作。目前,已經發佈172項新的國家標準,包括乳品安全標準68項、食品添加劑標準102項,農藥殘留限量標準2項(包括66種農藥殘留限值),還廢止了食品中鋅、銅、鐵限量標準。
四、加強食品標準工作的公開透明
制定食品安全標準,應堅持公開透明原則。為此,衛生部制定了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工作程序, 在標準立項、制定、徵求意見、對外通報和審查等程序上,嚴格執行公開、透明要求。為避免企業利益對標準的影響,採取了以下措施:一是標準起草單位主要是研究機構、教育機構、學術團體和行業協會;二是標準草案嚴格公開徵求意見程序,包括企業、消費者在內的社會各方均可提出修改意見;三是嚴格遴選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審評委員會委員,特別規定委員不得在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産品生産(經營)企業擔任職務。嚴格遴選委員候選人,並將擬任委員上網公示,聽取各方面意見,請各方監督。通過以上公開、透明制度的實施,既保障了食品安全標準的科學合理、安全可靠,又確保了包括企業在內的社會各方參與食品安全標準的暢通渠道和積極性,促進了食品安全標準工作的開展。
衛生部將繼續加強食品安全標準工作,加大對國際食品法典標準和發達國家食品安全標準追蹤和研究,借鑒國際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和食品安全標準,鼓勵社會各界對標準工作提出建設性意見,廣泛聽取各監管部門、行業協會、生産經營單位和消費者的意見,堅持標準制定工作的公開、透明,提高標準的科學性、實用性。(衛生部新聞辦公室2011年4月21日發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