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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中國保護知識産權行動計劃》印發實施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4月25日   來源:知識産權局網站

    為深入實施國家知識産權戰略,全面加強2011年知識産權保護工作,按照國家知識産權戰略實施工作部際聯席會議安排,聯席會議28家成員單位共同制定了《2011年中國保護知識産權行動計劃》(以下簡稱《行動計劃》)。日前,該計劃正式印發實施。

    《行動計劃》按照“完善制度、加強執法、突出專項、推進協調、強化宣傳、規範管理”的指導方針,結合實際和各相關部門職能,從制定及修訂知識産權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提高知識産權執法水平、發展知識産權服務、加強知識産權教育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推進知識産權宣傳和文化建設以及擴大知識産權對外交流合作等6個方面提出100項具體措施,並明確了牽頭和參與部門。整個計劃層次分明,內容充實,重點突出,針對性強,對我國2011年知識産權保護工作的全面開展具有重大指導作用。

《2011年中國保護知識産權行動計劃》(全文)

    為落實《國家知識産權戰略綱要》總體部署,有效推動2011年知識産權保護工作的全面開展,按照“完善制度、加強執法、突出專項、推進協調、強化宣傳、規範管理”的指導方針,特製定本行動計劃。

    (一)制定、修訂知識産權法律法規和規範性文件

    1.專利、商標、版權法律法規和規章

    (1)做好修改《專利代理條例》工作。

    (2)修改《專利實施強制許可辦法》。

    (3)研究制定《職務技術成果條例》和《職務發明人流動中利益共享辦法》。

    (4)做好《商標法》修改工作,加快立法進程,啟動《商標法實施條例》修改的調研工作。

    (5)積極推進《著作權法》及其配套法規的修改工作。

    (6)加快《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著作權保護辦法》立法進度。

    (7)制定《教科書法定許可付酬辦法》,推動《作品自願登記試行辦法》修訂。

    2.其他法律法規和規章

    (8)繼續推進《生物遺傳資源管理條例》的立法協調工作。

    (9)開展《植物新品種保護條例》修訂工作,研究《植物新品種保護法》的立法可行性。

    (10)推進《對外貿易法》中“與對外貿易有關的知識産權保護”相關配套規章制定工作,協調起草《知識産權濫用反壟斷指南》。

    (11)加快《中醫藥法》的立法進程,繼續做好《中醫藥法》立法的溝通協調工作,加強中醫藥傳統知識保護。

    (12)完成對《知識産權海關保護條例》實施辦法的修訂工作。

    (13)完善《涉及專利的國家標準制修訂管理規定(暫行)》。

    (14)研究制定併發布林業植物新品種權審批規則。

    (15)做好《反不正當競爭法》修改工作,在《反不正當競爭法》修訂完成後,著手配套實施細則的起草、調研工作。

    (16)組織開展《國防專利條例》修訂工作,制定國防知識産權相關規章。

    3.司法解釋和規範性文件

    (17)發佈《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部分地方人民法院試行由知識産權庭集中審理知識産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若干意見》。

    (18)出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壟斷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19)制定《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産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

    (20)完成網絡環境下的著作權司法保護調研,起草關於審理網絡著作權案件的司法解釋。

    (21)適時起草關於專利、商標授權確權行政案件審判標準和商業秘密司法保護的指導性意見。

    (22)發佈《關於加強知識産權司法保護 積極促進經濟發展方式加快轉變若干問題的意見》。

    (23)繼續修改並適時下發實行《企業職工檔案管理規定》及《貫徹執行勞動合同法若干意見》等勞動法律配套規章,完善有關競業限制等商業秘密保護政策。

    (24)配合《非物質文化遺産法》的施行,研究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産生産性保護扶持政策》、《非物質文化遺産傳承人及傳承機制建設政策》、《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名錄項目分類保護規範》、《國家級文化生態保護區總體規劃編制規範》、《非物質文化遺産珍貴實物管理辦法》、《人口較少民族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政策》等政策或指導性文件。

    (25)出臺《版權行政執法指導意見》,進一步完善版權行政執法體制,支持文化市場行政執法機構開展版權執法工作。

    (二)提高知識産權執法水平

    1.開展專項行動

    (26)全面貫徹落實《打擊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方案》,組織協調專項行動開展,推動我國保護知識産權長效機制建設。

    (27)大力推進政府機關和企業使用正版軟體工作。採取有效措施,確保中央和地方政府機關2011年按期完成正版化檢查整改工作,配合財政和國家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做好經費保障和軟體資産管理,構建使用正版軟體、抵制盜版軟體的長效工作機制;加大推進企業使用正版軟體工作力度,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在企業軟體正版化工作中的積極作用,加快推進外資、民營企業軟體正版化工作,做好30家企業軟體資産管理試點工作。

    (28)開展打擊網絡侵權盜版行為的專項行動,加強對互聯網站的主動監管,加大對網絡侵權案件打擊力度,重點打擊利用互聯網銷售假冒偽劣商品、提供盜版影視作品、軟體下載服務以及運營網絡遊戲私服、外挂等侵權犯罪活動,加強網絡知識産權保護,建立網絡版權行政保護的常態化機制。

    (29)繼續推進打擊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偽劣商品犯罪的“亮劍”專項行動,強化指導協調和督促檢查,確保全國專項行動整體推進。

    (30)按照《關於做好全國打擊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律師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組織引導律師做好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犯罪案件的辯護代理工作。

    (31)組織全國農業行政部門實施《打擊侵犯品種權和制售假冒偽劣種子專項行動方案》,曝光一批侵權假冒企業,滅活處理一批假冒偽劣授權品種種子。

    (32)組織開展文化市場專項整治行動,繼續深入開展整治互聯網、打擊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等專項行動。

    (33)結合打擊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深入開展中央企業知識産權自查自糾活動,並指導中央企業制定相應知識産權應急預案。

    (34)根據打擊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要求,在全國海關範圍內積極推進和部署,繼續保持打擊進出口侵權違法行為的高壓態勢,通過多種途徑和方式加強對侵權信息的分析和處理,不斷完善與知識産權權利人的配合機制,對進出口侵權商品的違法行為實施精準打擊。

    (35)提高打擊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實效,重點查處侵犯涉外商標和馳名商標的違法行為,切實扼制惡意商標搶注行為,嚴厲查處違法印製商標標識及倣冒知名商品包裝裝潢的行為。

    (36)推進和落實打擊生産領域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産品專項行動各項工作,集中整治一批重點地區,並積極探索建立打擊假冒保護知識産權的長效工作機制,大力推進“12365”舉報處置指揮系統建設,繼續深入推進“打擊假冒,保護名優”工作。

    (37)組織“打擊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重點地區查繳盜版出版物集中銷毀活動,對重點案件進行掛牌督辦,限時辦結。

    (38)組織開展打擊制售假劣林木種苗和保護植物新品種權專項行動,嚴厲打擊制售假劣林木種苗、依法查處無證無簽生産經營林木種苗、新品種侵權和假冒等違法行為,依法保護育種者權益。

    (39)組織落實《知識産權系統執法專項行動方案》,堅決打擊反復、群體、惡意侵權及假冒專利行為,加大接受知識産權舉報投訴力度,推進知識産權維權援助中心建設,強化展會知識産權保護,加強部門間區域間執法協作,推動行政執法與司法保護協調配合,切實做好執法檢查與督導工作。

    (40)依法積極配合打擊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加大知識産權刑事司法保護力度,依法嚴厲制裁侵犯知識産權犯罪行為,充分發揮懲罰和震懾犯罪功能。

    (41)積極參與打擊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偽劣商品專項行動,依法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産權的犯罪,及時予以批捕和起訴,對重大、有影響的案件加強督辦。

    2.加強日常執法

    (42)組織編寫辦理侵犯知識産權犯罪案件指導手冊,幫助一線執法人員正確理解和適用相關法律,規範受案、辦案工作。

    (43)加強DNA等執法鑒定技術研究,制定主要作物的DNA指紋圖譜鑒定規程,支持建立有資質的品種鑒定機構,完善品種權執法鑒定體系。

    (44)積極開展計算機預裝盜版軟體的市場治理,集中加強對計算機生産企業的源頭治理,加大對軟體等重點産品的市場監管力度。

    (45)推動建立版權爭議調解機制,基本形成司法和行政有機銜接的版權爭議民事調解機制。

    (46)組織制定發佈《2011年中國保護知識産權行動計劃》。

    (47)推進知識産權維權援助中心建設,深入開展“5?26”執法推進工程和全國專利保護重點聯絡基地工作。

    (48)組織全國法院開展“加強知識産權司法保護 促進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年度主題活動,召開“全國法院知識産權司法公開座談會”。

    (49)做好地理標誌保護工作,加大監督抽檢力度,嚴厲打擊地理標誌侵權假冒行為。

    3.加強知識産權司法工作

    (50)繼續積極推動知識産權審判庭統一受理知識産權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試點工作。

    (51)有效完善知識産權民事案件管轄制度,進一步擴大管轄一般知識産權案件的基層法院的範圍,完善已指定法院的地域管轄範圍。

    (52)實施加強知識産權審判基層基礎建設“三五工程”,選擇具有知識産權案件管轄權的五個基層法院作為首批中國知識産權司法保護基層示範法院,選擇五個中院作為首批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司法保護研究基地,在全國範圍內選擇五所重點高校作為首批中國人民法院知識産權司法保護研究基地。

    (53)開展“對行政執法機關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專項監督活動”,依法嚴肅查辦行政執法部門有案不移、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罰代刑、徇私舞弊等行為,及時予以監督糾正。

    (54)進一步推動“兩法銜接”工作,積極推動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機關建立“網上銜接,信息共享”機制。

    (三)發展知識産權服務

    (55)組織制定知識産權司法鑒定分類規範、準入條件、執業規則等知識産權登記管理相關文件。

    (56)就律師從事專利、商標代理業務的相關問題加強溝通協調,為律師從事專利代理業務創造條件,推動律師從事商標代理業務的規範性文件出臺。

    (57)研究制定《律師從事專利業務指引》、《律師從事商標業務指引》等指導性業務操作指南,幫助全國律師開展專利、商標等知識産權業務。

    (58)吸納更多的知識産權仲介組織為實施農業知識産權戰略綱要服務,支持農業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以農業知識産權為紐帶開展相關服務活動,指導種業知識産權聯盟開展種業知識産權信息共享和維權救助工作。

    (59)繼續做好植物新品種保護技術支撐體系建設規劃的落實工作,完善植物新品種測試機構功能和區域佈局,努力建設世界一流的植物新品種測試體系。

    (60)繼續通過多種方式發佈企業知識産權海外預警和指導信息,通過編寫知識産權海外維權年度報告、發佈行業專利技術分析報告、對企業進行知識産權保護培訓、繼續在境外知名展會上設立“中國參展企業知識産權服務站”等多種方式健全知識産權海外維權機制,指導和協助我國企業處理對外經貿關係中的重點涉外知識産權糾紛,推動企業知識産權海外維權中心試點。

    (61)定期開展中美337調查交流,積極組織對337調查的立法修訂進行評議,表達我國內産業、企業關注,加強對重大案件企業的應訴指導,同時對在337調查中取得勝訴的企業,努力協調各部門給予政策支持和幫助。

    (62)推進非物質文化遺産保護信息化建設,制定非物質文化遺産數字化保護工程建設方案,制定全國統一的非物質文化遺産數字化標準體系,統籌規劃非物質文化遺産數據庫建設,初步建立起提供公眾服務的數據庫群。

    (63)充分發揮集體管理組織、行業協會和版權仲介機構的作用,進一步規範其市場行為,支持其依法開展業務活動,為其發展創造條件。

    (64)創新版權公共服務形式,增強版權公共服務能力,提高作品登記和著作權合同登記備案的質量和數量。

    (65)重點建設和完善林業植物新品種、與林業有關的專利、地理標誌等內容的林業知識産權基礎數據庫,進一步完善林業知識産權公共信息平臺和重點出口林産品知識産權預警機制,啟動“中國林業知識産權網”,支持組建多種形式的保護聯盟,為林業植物新品種的創造、保護與運用提供服務。

    (66)穩步落實《海峽兩岸知識産權保護合作協議》,進一步加強兩岸在專利、商標、版權、植物新品種等領域的合作。

    (四)加強知識産權教育培訓和人才隊伍建設

    (67)鼓勵地方和學校利用《義務教育課程設置方案》規定的可自主支配的課時,組織開展有關知識産權保護的教育活動,指導思想品德課教材編寫組根據課程標準關於知識産權內容的教育要求,修訂教材。

    (68)繼續推進在職攻讀法律碩士專業學位教育知識産權方向班研究生培養工作。

    (69)加大知識産權司法鑒定人崗前培訓和繼續教育力度,開展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教育,進一步提高隊伍整體素質。

    (70)進一步加強公務員知識産權培訓,加大指導和監督力度,繼續將知識産權培訓納入各類培訓,提高公務員知識産權保護意識。

    (71)加強國家級非物質文化遺産項目代表性傳承人保護,啟動代表性傳承人搶救性記錄工程,落實補助經費,制定管理細則、出臺扶持政策,研究制定對學藝者、繼承者的助學、獎學等激勵措施。

    (72)加強版權培訓工作,開展領導幹部、執法人員、著作權人、版權相關企業經營者版權培訓,培養版權專業人才。

    (73)按照《國家中長期人才發展規劃綱要(2010—2020年)》任務分工方案要求,做好落實“實施知識産權保護政策”的組織工作,出臺具體措施和辦法。

    (五)推進知識産權宣傳和文化建設

    (74)進一步加強打擊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的宣傳報道,及時報道各地區各部門採取切實措施,打擊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推進知識産權保護的進展成效,發揮輿論監督作用,報道專項行動查處的一批典型案例,曝光侵犯知識産權的行為,營造保護知識産權、自覺抵制侵犯知識産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的良好社會氛圍。

    (75)結合國際輿論關注點,有針對性地加強知識産權對外宣傳,充分報道我國知識産權保護環境日益改善,展示我國政府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産權的堅定決心,使國際社會客觀、公正、全面了解我國知識産權保護工作取得的積極成效。

    (76)在報紙、廣播、電視等新聞媒體開闢知識産權專項行動專版、專欄,對公安機關打擊涉及民生的侵犯知識産權犯罪工作情況等進行專題宣傳,提升公眾知識産權意識,為推進知識産權戰略實施營造良好社會氛圍。

    (77)通過《2011年全國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點》對知識産權法制宣傳教育作出部署,根據“六五”普法的要求,繼續深化“法律六進”活動,推動知識産權法律法規“進機關、進農村、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單位”。

    (78)指導種業知識産權聯盟成員向全國種業發出誠信守法倡議書,結合國際植物新品種保護聯盟成立50週年,編制植物新品種保護宣傳冊,舉辦第五屆全國農業知識産權論壇。

    (79)繼續深入開展知識産權海外維權和企業境外參展知識産權保護的宣傳活動,進一步增強企業知識産權保護意識;充分利用中國保護知識産權網、國家知識産權戰略網等平臺,做好知識産權信息發佈與宣傳工作。

    (80)發揮廣播影視大眾媒體優勢,組織協調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積極開展《國家知識産權戰略綱要》的宣傳工作,大力宣傳保護知識産權和打擊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專項行動中的經驗成果。

    (81)組織編寫發佈《2010年中國知識産權保護狀況》白皮書和《2010年全國及地方知識産權保護狀況擇要》。

    (82)組織開展全國知識産權保護志願者相關工作。

    (83)評選併發布2010年中國法院知識産權司法保護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發佈《中國法院知識産權司法保護狀況(2010)》和《最高人民法院知識産權案件年度報告(2010)》,開通“中國知識産權裁判文書網”。

    (84)加強地理標誌保護的宣傳和培訓工作,深入普及地理標誌保護知識,提高社會對地理標誌工作的認知水平。

    (六)擴大知識産權對外交流合作

    (85)繼續配合開展知識産權領域國際交流與合作,利用高層交往、雙邊和多邊場合與重點國家就知識産權保護問題進行溝通交流。

    (86)組織《生物多樣性公約》有關“遺傳資源獲取與惠益分享國際制度”的國際談判,對《名古屋議定書》進行深入研究,為做好我國的生物物種資源保護做好後備工作。

    (87)積極參與植物新品種保護公約的相關會議和活動,加強中荷、中德、中日植物新品種保護國際雙邊和多邊合作,做好東亞植物新品種保護論壇工作,有效開展東亞地區植物新品種保護技術交流與合作。

    (88)完善與美、歐、日、俄、巴西、瑞士等國的對話與知識産權工作組機制,牽頭開展中歐、中瑞(士)地理標誌雙邊合作協定的談判工作,增進雙邊經貿關係,推進建立中美知識産權合作項目,與歐方探討建立新一期中歐知識産權合作項目。

    (89)推動在美國、歐盟和日本開展中國知識産權保護海外宣傳周活動。

    (90)牽頭參加世界貿易組織知識産權理事會會議、亞太經合組織知識産權專家組會議,積極參與各項知識産權議題的談判,開展知識産權信息交流。

    (91)協調參與自貿協定中知識産權議題的談判,做好已實施自貿協定中知識産權章節或條款的落實工作。

    (92)舉辦藥品數據保護制度國際研討會,深入探討藥品試驗數據保護相關制度的實施策略。

    (93)繼續派員參加世界知識産權組織、亞太經合組織、世界貿易組織等會議,繼續跟蹤商標、工業品外觀設計和地理標誌法律常設委員會(SCT)會議,馬德里法律發展工作組會議等的進展情況,積極利用國際規則充分維護我國的商標權益。

    (94)加強與世界知識産權組織、亞廣聯等國際組織的交流合作,積極參與《廣播組織權利公約》的制定。

    (95)做好中美商貿聯委會有關版權的後續工作,召開中美網絡版權會議,進一步落實“中美版權戰略合作備忘錄”的實施計劃,推進和落實中英版權諒解備忘錄2010—2011年工作計劃,落實中日和中韓版權合作備忘錄框架下相關工作,積極參與中澳、中秘、中哥自由貿易區談判和中巴、中俄經貿分委會知識産權工作組會議等相關工作。

    (96) 牽頭參加世界知識産權組織框架下發展議程、傳統知識和民間文藝保護、專利合作條約改革等議題的國際談判與磋商,持續推進國際知識産權制度平衡發展。

    (97)深化與美國、英國、法國、德國、奧地利、俄羅斯、日本、韓國、巴西、澳大利亞、蒙古等國的雙邊專利合作與交流,落實雙邊知識産權合作協議。

    (98)深入落實中國與東盟知識産權合作諒解備忘錄,拓展合作領域,舉辦“中國—東盟知識産權研討會”。

    (99)進一步加強、拓展與非洲知識産權組織、非洲地區知識産權組織兩個區域組織的合作,力爭開拓與非洲大國知識産權機構新的雙邊關係。

    (100)繼續深化地理標誌領域的國際交流合作,在平等互利的原則下,爭取實現與地理標誌主要合作夥伴的信息共享,保護國內外地理標誌權利人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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