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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出臺標準規範知識産權系統行政權力運行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4月26日   來源:福建日報

    福建省知識産權局日前發佈《福建省知識産權局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實施標準(試行)》通告,自2011年3月18日開始施行。該《實施標準》的出臺,旨在從源頭上防止和減少濫用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行為,進一步規範知識産權系統行政權力運行。

    根據法定罰則,《實施標準》對假冒專利的行為,按照違法情節特別嚴重、嚴重、較重、較輕和輕微5個級別制定處罰標準,情節特別嚴重者責令改正並予公告,沒收違法所得,並處違法所得3-4倍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5萬-20萬元的罰款。

    對專利代理機構和專利代理人違反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為假冒專利、或者非法實施他人專利提供便利條件,拒不提供或者隱瞞、轉移、銷毀與案件有關的合同、證照、圖紙、賬冊、檔案等資料或者轉移、銷毀被登記保存的物品,專利仲介機構出具虛假檢索、評估報告或者在專利申請公佈或者公告之前洩露發明創造內容等5類違法行為,按照違法情節嚴重、較重、較輕和輕微4個級別,分別制定處罰標準。情節嚴重者可處以撤銷專利代理機構,吊銷專利代理人資格,沒收違法所得、責令限期改正,構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 李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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