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進一步健全廠網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
辦市場〔2011〕22號
各派出機構,國家電網公司、南方電網公司,華能、大唐、華電、國電、中電投集團公司,有關電力企業:
自我會印發《關於建立廠網聯席會議制度的通知》(辦市場函〔2006〕38號)以來,全國基本建立了廠網聯席會議制度,廠網聯席會議已成為信息發佈和廠網溝通的重要平臺,對促進廠網和諧、維護市場秩序發揮了積極作用。為進一步健全廠網聯席會議制度,增加電力企業平等協商和民主決策的功能,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在目前廠網聯席會議制度的基礎上,健全會議機制,豐富會議內容,增加會議的討論議事功能,使之成為廠網之間信息溝通和民主決策的平臺。電力企業無論大小、所有權性質,在廠網聯席會議中均享有平等的參與權、議事權。
二、以下內容應在廠網聯席會議上通報:
1.電網運行的主要約束條件和參數;
2.新建線路、變電站投運情況;
3.新建電廠接入系統受理和辦理情況;
4.電力市場運行情況;
5.其他需要通報的內容。
三、以下內容應經廠網聯席會議討論後確定:
1.電網年度(或季度)系統運行方式安排;
2.由廠網之間協商確定的網損、輸配電價;
3.年度(季度)跨省、跨區電能交易方案;
4.輔助服務補償結果及並網運行考核結果;
5.新投産機組差額資金處理方案;
6.信息披露內容和方式的調整變更;
7.其他需要討論確定的內容。
四、電力監管機構應加強對廠網聯席會議的組織工作,加強對廠網界面重大經濟技術問題的研究協商,做好會前準備和會後督促落實工作。每次廠網聯席會議反映的系統運行和企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及時報告國家電監會(各省電監辦應同時抄報區域電監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