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4月28日召開的山東省貫徹實施《山東省國有漁業養殖水域灘塗使用管理辦法》新聞通報會上了解到,該《辦法》將於2011年5月1日起實施。這是全國第一部國有漁業養殖水域灘塗使用管理和補償方面政府規章。
山東省有漁民200多萬人。據不完全統計,近10年來,因城市開發、水源地保護等因素,全省喪失了10多萬公頃的傳統養殖淺海灘塗,有3000多公頃水庫養殖網箱被清理,10多萬漁民不同程度“失海”、“失水”。
《辦法》規定,收回漁民的水域灘塗使用權需對漁民進行4方面的補償,即使用權補償、附著物補償、養殖産品補償和安置。水域灘塗使用權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有關部門正在制定中。《辦法》規定對被收回水域灘塗使用權漁民實行社會保障制度,同時明確社會保障資金出資主體、額度、保障措施。因水域灘塗使用權收回退出養殖的漁民,納入失業登記範圍和就業服務體系,免費提供勞動技能培訓;在同等條件下,使用水域灘塗的單位應當優先安排其就業。(記者 李劍橋 通訊員 李振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