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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要求各地切實做好救災應急準備各項工作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5月06日   來源:民政部網站

    5月6日,民政部下發通知,對今年的救災應急準備工作作出部署和安排。通知指出,今年汛期,我國黃淮、江淮和淮河流域、黃河流域下游、長江上遊、珠江下游以及西南等地降水較常年偏多,部分地區可能發生洪澇和山洪、泥石流、滑坡等災害;我國東南沿海登陸的颱風較常年偏多偏強,初次颱風登陸時間偏早、末次颱風登陸時間偏晚,颱風災害可能重於常年,救災工作面臨的形勢依然嚴峻。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門要充分認識救災工作面臨的形勢,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全面落實救災責任,始終把保障災區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把救災工作擺上議事日程,早謀劃,早安排,早部署。要按照《自然災害救助條例》的規定,認真履行部門職責,充分發揮抗災救災綜合協調作用,切實加強與財政、國土、交通、水利、農業、氣象等有關涉災部門的會商溝通和協調聯動,形成工作合力,全力做好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切實保障災區群眾基本生活,切實維護災區生産、生活秩序。

    通知強調,各地民政部門要切實加強汛前各項救助準備工作,著力保障救災應急工作的急需。要抓緊修訂完善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結合本地實際,建立健全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技術支撐系統。要進一步健全完善救災物資儲備制度,切實做好生活類救災物資的補充採購和入庫。要進一步密切與本地交通、鐵路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健全救災物資緊急運輸機制,保障救災應急期間的物資供應。要切實加強應急避難場所建設,充分利用公園、廣場、體育場館、學校、敬老院、鄉村辦公場所等,設置醒目標誌,配備必需的救災物資和設施、設備,開展經常性的避災演練。要切實加強業務培訓,確保救災人員了解和掌握《自然災害救助條例》及相關業務知識。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部門要在5月中旬前對本地汛前準備工作組織開展一次全面自查,認真查找、及時解決存在的困難和問題,督促各項措施落實到位,並將自查情況報部。民政部將適時組織開展汛前檢查工作。

    通知指出,各地民政部門要切實加強災情管理工作,認真做好災情發佈和報送。發生突發自然災害,凡造成人員傷亡和較大財産損失的,各地民政部門要在第一時間掌握災情,及時通報情況。對造成死亡和失蹤10人以上(含10人)或其他嚴重損失的重大災害,當地民政部門必須在災害發生後2小時內上報上級民政部門並直報民政部。要進一步加強災情管理的規範化和程序化,災情報送通過國家自然災害災情管理系統,災情評估與有關部門認真會商核定,災情發佈客觀真實及時統一,保證災害信息快報及時、核報準確、評估科學、發佈規範。

    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門要嚴格執行汛期值班和領導帶班制度,主要負責人要上崗帶班,值班人員要熟悉救災業務。災害損失達到本地救災應急預案響應等級的,要立即啟動應急響應,組派工作組趕到災區,確保各項救災措施落實到位。要積極配合有關部門,及時、堅決轉移處於危險區域和危險地段的受災人員,將緊急轉移的要求落實到縣、鄉、村、戶、人,及時啟用緊急避難場所,妥善安置轉移群眾,確保有飯吃、有衣穿、有乾淨的飲用水喝、有臨時住所、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孩子有學可上,確保災區人心安定,社會秩序穩定。

    通知強調,各地民政部門要按照《自然災害生活救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認真安排好各級救災資金預算和救災工作經費,切實加強救災資金的管理使用,確保資金安全和使用效益。要進一步規範資金撥付程序,切實簡化撥付手續,確保資金及時、足額撥付到位。要按照“專款專用、重點使用,公平公正、公開透明”的要求,區分救助對象,建立工作臺賬,定期公佈資金分配、使用和發放等情況,主動接受審計監督、社會監督和輿論監督,認真做好救災資金的發放和監管工作,切實提高資金使用的透明度和社會效益。

    通知指出,各地民政部門要切實加強新聞宣傳工作,進一步密切與新聞媒體和宣傳部門的溝通,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和手機短信等多種途徑,認真做好新聞宣傳和輿論引導工作。要及時發佈最新災情、各級政府救災工作進展情況、社會各界參與救災情況等,同時要加大對先進人物、先進事跡的宣傳力度,鼓勵災區群眾積極開展生産自救,引導輿論支持抗災救災工作。要密切關注輿情動態,及時研究解決新聞媒體反映的有關問題,為救災工作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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