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黨委日前印發修訂後的 《公安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以下簡稱 《實施辦法》)並下發通知,要求公安部機關及直屬單位和各級公安機關黨組織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公安部機關及直屬單位和各級公安機關黨組織要充分認識貫徹落實《實施辦法》的重要性,結合貫徹落實十七屆中央紀委六次全會、國務院第四次廉政工作會議和全國公安機關反腐倡廉建設工作會議精神,扎紮實實地抓好組織實施工作。要對照《實施辦法》,認真分析查找在黨風廉政建設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採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真正把黨風廉政建設的各項要求落實到各項公安業務工作之中。各級公安紀檢監察部門要切實履行職責,加強對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糾正並嚴肅查處違反責任制的行為,嚴格實施責任追究。各級公安機關領導幹部要深入學習,進一步增強責任意識,全面履行職責,不斷開創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新局面。
為進一步加強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依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新修訂的 《關於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定》,結合公安機關實際,公安部黨委對1999年制定的 《公安部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實施辦法》進行了修訂。
新修訂的《實施辦法》分為總則、責任內容、檢查考核與監督、責任追究和附則等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