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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監會負責人就《商業銀行杠桿率管理辦法》答問
中央政府門戶網站 www.gov.cn   2011年05月20日 20時24分   來源:銀監會網站

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
《商業銀行杠桿率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答記者問

    中國銀監會起草了《商業銀行杠桿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擬確立我國銀行業杠桿率監管政策的總體框架,現向社會各界公開徵求意見。除了在《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就<中國銀行業實施新監管標準的指導意見>答記者問》中涉及的杠桿率最低監管要求和過渡期等問題之外,銀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還就《辦法》的其他問題回答了記者提問。

    問:《辦法》出臺的背景是什麼?

    答:本次金融危機引發了國際社會對現行監管制度的全面反思。金融體系資産負債表過度擴張、金融機構過度承擔風險所導致的杠桿化程度過高,被廣泛認為是危機發生的重要原因之一。危機之後“去杠桿化”過程的艱巨性及其對實體經濟造成的負面衝擊,更使得控制金融體系的杠桿化程度成為金融監管的重要目標。同時,本次金融危機也顯示,儘管危機前西方主要商業銀行的資本充足率處於較高水平,但其杠桿化程度仍在不斷擴大,表明單靠風險加權的資本充足率監管尚難以有效控制銀行的杠桿化程度。尤其是,一些商業銀行利用複雜的經濟資本模型套利,變相降低了銀行的資本充足水平,削弱了銀行的風險抵禦能力,加劇了金融體系的脆弱性。

    針對危機顯示的問題,目前國際上已經達成共識,即應在現有的風險加權資本充足率之外,引入簡單、透明、不具有風險敏感性的杠桿率指標,有效控制銀行體系的杠桿化程度。根據二十國集團和金融穩定理事會的要求,巴塞爾委員會積極推進了全球統一的杠桿率標準設計工作。2010年12月,巴塞爾委員會發佈了第三版巴塞爾協議(Basel III),明確了杠桿率的國際監管標準。

    銀監會根據第三版巴塞爾協議(Basel III),在參考美國、加拿大、瑞士等國家監管實踐和對中外資商業銀行進行廣泛調研、進行定量測算的基礎上,制定了《辦法》,並徵求了主要商業銀行的意見,根據反饋意見對《辦法》做了進一步修改,擬在上網公開徵求意見並進一步修改完善後正式發佈。

    問:《辦法》制定的基本原則主要有哪些?

    答:一是立足國內銀行業實際,充分落實國際金融監管改革成果。第三版巴塞爾協議是《辦法》起草和修改的主要依據。《辦法》在杠桿率的分子、分母等各項要素和杠桿率的披露要求等方面與第三版巴塞爾協議保持了一致。同時,結合我國商業銀行杠桿率總體水平較高的特點,在杠桿率最低監管標準和過渡期安排上略有不同。

    二是杠桿率監管制度與資本監管制度保持一致性。《辦法》中關於一級資本的定義、並表杠桿率的並表範圍與計算方式以及對回購交易和衍生産品的凈額結算等規定,都與我國現行的資本監管制度保持一致;同時考慮到當前我會正在對《資本充足率管理辦法》進行修訂,在相關規定上預留了空間。

    三是宏觀審慎監管與微觀審慎監管有機結合。金融穩定理事會等國際組織指出,杠桿率既是微觀審慎監管的工具,也是宏觀審慎監管的工具。《辦法》一方面對單家商業銀行提出了杠桿率的監管要求,明確了對單家銀行實施杠桿率監管的各項要求;另一方面強調監管部門將對銀行業的整體杠桿率情況進行持續監測,加強對銀行業系統性風險的分析與防範,全面體現了杠桿率同時作為宏觀審慎和微觀審慎監管工具的功能。

    問:《辦法》實施對銀行業金融機構有何影響?

    答:《辦法》的實施,將引導商業銀行加強杠桿率管理,一方面有利於防止金融機構資産負債表的過度擴張和過度承擔風險,控制銀行體系杠桿化水平的非理性增長和系統性風險的不斷累積;另一方面有利於彌補銀行內部風險管理模型可能存在的缺陷,防止商業銀行資本套利行為,確保整個金融體系維持一定水平的合格資本。從目前來看,《辦法》的實施在短期內會給少數銀行業金融機構帶來一定的資本補充壓力,但由於《辦法》設定了相應的過渡期,其影響總體上是有限的。通過實施《辦法》,有利於督促沒有達到監管要求的銀行業金融機構降低杠桿化程度,提高穩健經營水平,並控制銀行體系的杠桿化程度和系統性風險。

    問:請介紹《辦法》的主要結構和內容

    答:《辦法》共計4章和1個附件,21條,分別為總則、杠桿率的計算、杠桿率的監督管理、附則。

    《辦法》明確了杠桿率監管的基本原則、杠桿率的計算方法和監督管理等,並按銀監會關於監管新標準統一規劃實施差異化的過渡期安排。對於杠桿率低於最低監管要求的商業銀行,《辦法》明確了銀監會可以採取的糾正措施。

    問:《辦法》對杠桿率的計算是如何規定的?

    答:《辦法》規定,杠桿率是指商業銀行持有的、符合有關規定的一級資本與商業銀行調整後的表內外資産餘額的比率。其中,一級資本和一級資本扣減項為商業銀行按照銀監會有關規定計算資本充足率所採用的一級資本和一級資本扣減項。調整後的表內外資産餘額為扣除了一級資本扣減項之後的調整後的表內資産餘額加上調整後的表外項目餘額之和。

    問:杠桿率的披露要求主要有哪些?

    答:商業銀行杠桿率信息披露與監管部門的現有信息披露要求保持一致。《辦法》規定,商業銀行杠桿率信息披露應當至少包括杠桿率水平、一級資本、一級資本扣減項、調整後的表內資産餘額、調整後的表外項目餘額和調整後的表內外資産餘額等內容。杠桿率信息披露的方式和頻率依據《商業銀行信息披露管理辦法》的規定執行,即商業銀行應當在每個會計年度終了後四個月內披露杠桿率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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