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海關總署與澳門特區海關20日簽署“為經澳門特別行政區輸往內地的葡萄酒提供通關徵稅便利措施合作安排”(以下簡稱“通關徵稅便利措施合作安排”),並於當日生效。
從當天起,凡符合要求的葡萄酒出口商在澳門特區政府經濟局作出申請登記後,便可享受“通關徵稅便利措施合作安排”帶來的便利,貨品清關時間可縮短到3至7天。如出口商在進口前10天向內地海關申請葡萄酒預先評稅,報關程序可于1天內完成。
據統計,2010年進口至澳門的葡萄酒貨值達14億澳門元,出口貨值也有1億澳門元,較2009年均有大幅增長。由於內地市場潛力巨大,“通關徵稅便利措施合作安排”有助於澳門葡萄酒出口商更便捷地進入內地市場和擴大業務規模。